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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部门联合查处饭店销售野生动物
2017-02-20 12:11:20 寿宁新闻网 来源:寿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余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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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榕榕 文/图)2月17日上午,寿宁县检察院生态部门与森林公安前往国家级森林公园杨梅洲将一条救出的大鲵放生,同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处理。此次放生,已是该院今年组织的第二次放生行动。

据悉,近日,寿宁县检察院生态部门接群众举报称,寿宁县东区某饭店销售野生大鲵。接到举报后,该院生态部门协调森林公安到该饭店将大鲵追回。大鲵俗称大山椒鱼,源于其身有山椒味道。大鲵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也是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它的叫声像婴儿的哭声,因此人们又称它为“娃娃鱼”。主要分布在中国长江流域及黄河、珠江中下游的支流中,由于经济价值和环境质量下降等原因,野外种群数量很少,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对此,检察官提醒,食用野生的娃娃鱼是犯法的,但人工养殖的娃娃鱼是可以食用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子二代以上才可以食用、开发利用,也就是孙子辈,野生娃娃鱼繁殖出来后进行人工饲养的叫子一代,再下一代才叫子二代。吃大鲵首先货源要合法,所经营利用的大鲵必须是人工驯养,供方必须持有驯养证,定点地方持有《经营利用证》。

检察官呼吁,如有遇到食用野生动物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提醒市民,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保护动物从我做起。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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