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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开展“寿宁十最美”评选活动
2017-10-10 10:12:27  来源:寿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春玲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寿宁十最美”评选活动,进一步挖掘、发现和保护、宣传我县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打响“清新福建、难忘下党”“八闽夏都、自在寿宁”等旅游品牌提供有力支撑和载体,提升寿宁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美好家园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推动全寿宁加快发展绿色崛起。

二、活动主题

走进美丽寿宁,感受美好生活。

三、评选项目

“寿宁十最美”评选项目为:最美民俗文化、最美传统技艺、最美古民居、最美古道、最美廊桥、最美溪流(湿地)、最美田园、最美村落、最美小吃、最美摄影点。

四、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局

协办单位:县文体新局、县广电局、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茶业局、县水利局、县硒锌办、县委报道组、县新闻中心、寿宁在线、摄影协会、烹饪协会

五、活动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六、评选范围: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中组织进行评选。

七、评选方式

第一阶段:报名推荐(6 月 20 日—7 月 15 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或行业协会通过调查摸底、发动社会各界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推荐,并将管辖区域或范围内的特色摄影点、田园(茶园)、民俗文化、民间技艺、村落、古民居、古道、溪流(湿地)、小吃(美食)、古廊桥等的相关资料(图片 10 张以上,文字说明 800 字以内及视频等),于 7 月15 日前报送县旅游局(电子邮箱:lyj7135885@163.com,联系人:卢建萍,联系电话:7135885)。

第二阶段:公示推介(7 月 16 日—8 月 15 日):县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推荐参评项目和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后,在寿宁有线电视台、寿宁新闻网、“今日寿宁”微信公众号和寿宁在线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推介。

第三阶段:投票评选(8 月 16 日—9 月 15 日):投票评选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成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公众投票依托“今日寿宁”微信公众号进行,按总得票率(总得票数/有效参与投票数总计)×30%计入总分;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候选对象进行投票,按总得票率(总得票数/有效票数)×70%计入总分。

八、激励表扬

1.授予荣誉称号。视情分别设立“寿宁十最美”各评选项目荣誉称号若干个,授予荣誉牌匾。

2.宣传展示。对获得“寿宁十最美”荣誉称号的各类项目,将组织寿宁电视台、寿宁新闻中心分别拍摄宣传片、制作寿宁时讯专刊进行展播和展示,寿宁新闻网、“今日寿宁”微信公众号、寿宁旅游网同时进行转载或转播;县旅游局将“寿宁十最美”整合为重点旅游线路并制作相关宣传图册进行宣传推介。

3.设立优秀组织奖和公众参与奖。对积极组织所在地资源参加评选、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或行业协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在公众投票阶段抽取幸运奖 50 名,给予奖励。

九、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尤其组织好项目推荐,以保证本乡镇、本部门或行业有代表性的项目入选。此次活动成果纳入乡镇本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

2.县有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众投票评选、宣传展示推介等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投入本次活动。

3.对最终入选的“寿宁十最美”项目,县旅游局将作为以后宣传推广的重点,并将其转化为旅游产品,面向市场进行推荐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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