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络流传“12月1号开始取消(新农合)缴费,已缴退款,赶紧看!”的言论纯属谣传。请广大群众不信谣言、不传谣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02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寿政办【2017】157号)文件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80元/每人。我县城乡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现已开始,望广大群众勿信谣言、勿传谣言,积极配合基金征缴工作。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宣)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