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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12-21 09:26:39  来源:寿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春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作风不实问题,切实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鳌阳镇安宁村统计员胡子宝在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胡子宝作为鳌阳镇安宁村统计员,在负责安宁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入户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致使家庭收入水平不符合享受扶贫政策的龚生元、吴世其、刘时茂等群众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相应的扶贫补助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917,鳌阳镇纪委给予胡子宝党内警告处分。

2.大安乡泮洋村原支部书记陈建华等人在农村低保调整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5年,大安乡人民政府、大安乡民政办、大安乡泮洋村包村干部及泮洋村委均未落实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规定,未按照要求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导致2012年至2015年间泮洋村陈根福等12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享受低保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1027,寿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泮洋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及包村干部陈建华、泮洋村委会主任陈国平、会计陈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安乡民政办主任叶家兴党内警告处分;大安乡副乡长郑义强作为泮洋村包村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1210,寿宁县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3.犀溪镇山后村党支部书记黄永左在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黄永左受犀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在开展山后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过程中,明知黄永厘的儿子黄吉越2014年在泰顺购买商品房,不符合列入山后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仍将黄永厘户列入2016年山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1110,犀溪镇纪委给予黄永左党内警告处分。

4.南阳镇东吉洋村村委会原主任韦芝光在五保户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韦芝光在担任东吉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故意隐瞒吴大英子女情况,违规将吴大英上报为五保户。20171122,南阳镇纪委给予韦芝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托溪乡山口村党支部书记陈运雄、村委会主任管登航在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托溪乡山口村支部书记陈运雄、村委会主任管登航受托溪乡政府委托,在开展山口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明知郑奶冬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却仍将其列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予以上报,致使郑奶冬户被列入国定贫困户,并领取造福工程财政补助资金52000元。20171123,托溪乡纪委给予陈运雄党内警告处分;125,托溪乡人民政府对管登航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绩效奖金。柳德家作为时任托溪乡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吴奕缈作为山口村包村领导,未按文件规定,要求山口村提供《贫困户审核确认书》,对山口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监督审核不力。20171210,寿宁县纪委对柳德家进行批评教育;对吴奕缈进行诫勉谈话。

6.托溪乡际底村党支部书记吴先兴、村委会主任吴光胜在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吴先兴、吴光胜受托溪乡政府委托,在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明知吴先华户、刘明花户不符合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条件,仍将其列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予以上报,致使吴先华户、刘明花户被列入国定贫困户,并分别领取财政补助资金4080元、2080元。20171128,托溪乡纪委给予吴先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125,托溪乡人民政府对吴光胜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绩效奖金。兰田作为托溪乡际底村包村领导,对际底村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监督审核不力。20171212,托溪乡党委对兰田进行通报批评。

7.大安乡泮洋村党支部书记陈光斌在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陈光斌受大安乡人民政府委托,在开展泮洋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过程中,识别不精准,致使陈长发(泮洋村支委委员)、陈清祥(其妻子系泮洋村委委员)等2户被列入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分别领取产业帮扶资金1000元、4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1210,寿宁县纪委给予陈光斌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着力解决扶贫工作落实不力、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强化监督,形成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合力,打通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坚决惩治失职渎职行为。对本乡镇本部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察局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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