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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司法所的一天
2018-03-30 09:34:35  来源:寿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春玲  

 

寿宁新闻网讯 兰淑珍 在群众的眼中警察是维护治安,捉拿犯罪分子的;消防员是抢险救灾,保卫人民财产的;法官是审判犯人,维护正义的……,那么司法干警是做什么的呢?司法所的工作,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熟悉。

接下来,我们就走进寿宁县下党司法所,看看基层司法所的一天。

时间:8:00

地点:下党乡司法所

出场人:兰淑珍、陈晓阳

陈晓阳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内网电脑定位社区服刑人员实时位置,同时确认上一日活动轨迹,确定没有出县域情况。9:00,刑满释放人员沈某寿到司法所办理衔接手续,司法所在昨天已经联系村委了解沈某寿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帮教小组成员。今天与沈某寿见面更重要的是与其谈心,谈话中所长兰淑珍指出,希望其通过近四年的监狱生活能改过自新,鼓励其安心生产、热心接受帮教小组及亲属的教育,要求其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社会治安。沈某寿表态,今后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时间:1000

地点:下党乡林业站

出场人:司法所、林业站、林业局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

早前林业站接到上党后洋村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举报,除未经审批砍伐林木外,此山场土地所有权仍有争议,当事人2月份已向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在多次调查了解初步情况后,今天多部门将进行现场勘查。各部门在交流基本情况、查看地形图、分工安排后,驱车前往上党后洋村。

时间:10:30

地点:上党后洋村

出场人:当事人周某位、王某义,司法所、林业站、林业局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

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砍伐树木并记录在册,司法所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所有权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这块地是我们祖上传下来的,我手上还有民国三十一年的土地买断契约书,当年村委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没有通知我到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祖上土地归于别人名下”当事人王某义说道。“我们父辈开垦这块地开始,已经管理了这块地五六十年,而且我们手上有1983年寿宁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自留山证,无论是土地还是林木都归我们所有的。”另一当事人周某位则表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正午十二点,司法所人员似乎并没有感觉到毒辣辣的太阳,仍耐心的和当事人解释着相关法规,打比喻、讲道理、说人情……

 

 

时间:13:30

地点:下党乡林业站

出场人:当事人周某位、王某义,司法所、林业站、林业局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

简单用过午饭后,周某位在林业站做砍伐林木案件笔录。司法所逐一和周某位、王某义单独谈话,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约定下午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时间:14:30

地点:下党乡司法所

出场人:兰淑珍、陈晓阳,当事人周某位、王某义

当事人双方按约定时间出现在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急于调解,而是给双方泡茶,拉起了家常,问问家庭人口,聊聊工作生活情况,熟络起来后周某位、王某义两人也从一开始互不搭理到愿意交流。看时机成熟了,司法所人员便开始调解工作。

“农村像你们这样的情况很多,有些人手上确实有以前的土地买断契约书,但建国后多次重新分配土地,每个人是在居住地所在村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之前持有的契约也就作废了,而且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私自买卖土地是违法的。”陈晓阳首先跟双方讲起了法律法规,“从你们双方提供的现有证据以及我们司法所和其他部门多次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这块地确实是由周某位父亲和他管理了多年,并且有83年的自留山证为凭,根据现有法律应归周某位使用。”“用寿宁话来说你们还是拐着弯的亲戚呢,不要因这事伤了感情,和气为重”兰淑珍实时的从人情关系方面进行劝说。经过工作人员的情理相融的劝说,王某义口风渐松,表示理解国家规定。眼看着调解成功在望,工作人员拟定了调解协议书,周某位也签订了协议,但这时王某义却提出他不能签字,他表示虽然他知道这些道理,可是家中还有长辈、妻子,他不能擅自签字把祖上的地让出去。司法所工作人员让王某义带家属晚上到司法所进行沟通,帮助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下午的调解搁浅告终。  

 

 

时间:21:00

地点:下党乡司法所

出场人:兰淑珍、陈晓阳

司法所内等待了一晚的两人并没有等到王某义和家属。这是一起不成功的调解?是的,毕竟目前还没有签订协议。这是一起没有意义的调解?并不是,毕竟双方已经从剑拔弩张到可沟通、愿交流。

这就是司法所忙碌的一天,也是司法所最普通的一天。不论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还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正如这普通的一天所见,他们的力量也许有限,但只要有一分有效,他们就用十分的努力,为此,千千万万基层司法行政人都在努力、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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