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新闻网讯 刘佳“真的很感谢你们,及时纠正了我的违法维权行为,我已经在老家休养了,赔偿款也已经收到了。”5月25日,寿宁县武曲司法所对10日前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进行回访,当事人唐某书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5月9日,唐某书在上班期间突然一架鼓风机小电机外壳掉下来不慎砸到其左脚,其所在公司法人代表阮某富立即将其送往闽东医院治疗,经诊断唐某书左足第5趾骨骨折。随后,唐某书所在公司接送其往返于福安与武曲进行治疗。唐某书老家在贵州,只身一人到寿宁武曲打工,身边无亲人照顾,因行动不便,无法自理,要求该公司请护工照料自己日常起居,该公司未答应,但阮某富都有为其送上一日三餐。唐某书觉得阮某富服务不到位且态度差,便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计80000元。阮某富称公司近几年效益不佳,根本无力支付过高的赔偿款。唐某书一气之下,冲到厂房闹事,欲毁坏电闸迫使厂房无法正常工作。所幸工友及时报案,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制止其不恰当的做法并给予口头警告。随后唐某书便到武曲司法所请求帮助。 司法所所长刘明旭了解情况后,先安抚唐某书的情绪,使其平静下来,随后向其摆事实,讲法律。 见唐某书情绪稳定下来,刘明旭趁热打铁立即召集另一方当事人,与其进行面对面调解。明晰了相应的法理关系,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测算了赔偿额度。通过灌输法律、心理疏导、换位思考等方法,最终让双方在互让互谅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允诺10天内支付赔偿款26000元,同时因唐某书脚受伤需回贵州养伤,该公司负责将其送回到贵州老家。 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武曲司法所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本着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本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