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新闻网讯 王滢 “太谢谢你们了,终于让我见到儿子了,今后不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见孩子,一切都以孩子的利益出发。”日前,在寿宁县大安司法所,当事人周某见到了阔别六年的儿子,并对帮助其解决此次探视纠纷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周某与吴某平婚内育有一子,于2012年9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吴某平抚养。后因吴某平拒绝周某对孩子的探视,离婚后至今周某都未曾见到孩子,2018年5月,周某到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律师帮助解决探视儿子问题。接到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大安乡司法所协助办理。 为何吴某平会拒绝周某对孩子的探视呢? 经过调查了解,原来周某有精神病史,2012年10月,其因探视孩子的请求遭到拒绝及受到言语刺激后放火烧村,造成吴某平房屋及周边二十余座房屋被烧毁,对当地村民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2015年1月,寿宁县人民法院对周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于户籍地江苏省泰州市实施社区矫正,2018年2月矫正期满后,周某回到寿宁县大安乡溪潭村想看看儿子,吴某平担心周某精神状态以及对之前的纠葛心生恨意,产生报复心理,对孩子不利,因此拒绝了周某的请求。 为了帮助周某顺利见到孩子,同时稳定其情绪,消除安全隐患, 大安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等多部门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对该起探视权纠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情理相融,循序渐进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最终打破僵局,吴某平表示同意周某对孩子的探视,周某也做出保证,会克制自己,不对孩子造成负面伤害。 为避免周某因情绪激动发生意外,工作人员将此次会面安排在大安司法所调解室。至此,周某终于见到分别了6年的儿子。 近年来,大安司法所不仅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及时的排查化解,同时还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能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危机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