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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619户未年报市场主体被列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能受到限乘高铁、购买机票等限制措施
2018-07-06 15:32:23  来源:寿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春玲  

  寿宁新闻网讯 雷兰赢 近日,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我县619户未按时年报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将全部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经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限制或禁入。

  据介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已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这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统计,目前我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即“全省一张网”建设已联合全县38个部门共同参与建设运用,归集各类信息3409条,为各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截至6月30日,全国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圆满结束。据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统计,我县累计有1574户内资企业、18户外资企业、7921户个体工商户和2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申报并公示了2017年度年报,年报率分别为92.69%、100%、94.33%和93.85%,各项年报率不仅远超省局既定目标,且排名均在全市前列。全县未按时参加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619户,其中内资企业124户,个体工商户4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户。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立,则市场兴。在未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会不断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不断完善,让失信者受限,让守信者受益,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越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贷款、租赁、出行、旅游和审批就越容易,要牢记珍爱信用,让信用成为我们美好生活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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