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明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公安厅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