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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12-04 16:53:05  来源: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5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全盘接受,充分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林道盛同志任组长,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在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局务会议、巡察整改专题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巡察组提出的7个方面25个问题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成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三)细化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整改,都有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局党组坚持把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分析原因,查补漏洞,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先后出台了《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会议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考勤与请(休)假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议事制度》,于2017年12月6日党组印发《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议事制度》,并进一步落实党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议事纪律等规定。二是2017年12月29日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并开展工作。三是凡开党组会议,要求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必须参会,开局务会议时,邀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列席会议。四是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充分听取局班子成员意见,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五是县环卫处按照上级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规定,参照局党组议事制度和办公会议制度精神,制定出台《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会议制度》(寿环卫〔2018〕27号)。六是针对县环卫处存在“一言堂”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原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现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环卫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2.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局党组带头做起,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杜绝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二是2018年以来局党组形成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方面的问题。局党组已分别于4月17日、5月15日、7月2日、9月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三是2018年7月10日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党组成员王双贵同志挂钩环卫支部,党组成员何金寿同志挂钩局机关支部并兼任支部书记。四是2017年12月28日局党组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度》,并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中将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

3.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半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18年1月16日调整充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党组、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三是组织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会议,局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均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四是制定出台《县住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18年住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截止10月底局党组共集中学习10次。

4.重大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县宾馆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消防等验收,待运营方式及运营单位确定后即投入使用。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一下午(8月份开始改为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二是对学习笔记过于简单和抄写党章出现不同字迹的两位党员要求重新抄写,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目前两人均已按要求进行重新抄写笔记和党章。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按照《中共寿宁县纪委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2月9日召开局党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按照《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局机关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7月5日召开“践初心、悟初心、守初心”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材料并归档。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听1—2次党课。2018年1-10月机关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10次,党员大会3次,组织党组成员上党课、党员听党课2次。

3.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到一月一缴纳。二是严格按标准缴纳党费。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已按规定每月足额缴纳党费。同时根据党工委要求,补齐2017年党费测算表,按照要求(测算表、工资单和党费上缴收据)建立2016、2017年度党费收缴台账。重新复核了2017、2018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并对2017年党费计算错误的同志补齐党费,共补缴党费112元;对2018年度党费进行精准测算(不搞“四舍五入”),共补缴党费20元;退管党支部未及时缴纳的两位退休同志已补齐2017年1-10月党费。三是做好党费缴纳情况公示,每半年公开一次。

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推优、培养、考察等工作。二是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积极吸收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职工加入党员队伍,目前已吸收1名入党积极分子,接收1份入党申请书。三是要求县环卫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推优、培养、考察等工作,并给予环卫党支部书记张高林诫勉教育,给予组织委员批评教育。

5.党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档案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档案管理,完善换届选举程序性材料和会议记录的归档工作,针对环卫处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等问题,已责成县环卫处支部进行换届并上报县发改系统党委批准。三是由于住建局退管支部退休党员多数在外地且体弱多病,无法参加换届选举,2016年9月30日支部换届,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征求退休党员意见时,其表达了个人意愿,并委托工作人员代签。四是鉴于退管党支部原有退休党员11名,已有10名党员组织关系陆续迁出。根据县住建局党总支部的申请,2018年7月3日经局党组批准撤销寿宁县住建局退管党支部,剩余1名退休党员并入局机关党支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违纪违法问题频发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一是局党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2018年6月14日召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并在会议上由党组书记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一岗双责”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三是局党组2017年12月28日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谈心谈话制度》(寿建党组〔2017〕23号),从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引导和帮助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四是2017年12月28日印发《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五是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并及时通报上级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住建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效果,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约束。二是2017年12月29日出台了《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考勤与请(休)假制度》,加强对干部考勤和请(休)假管理,严格审批。安装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及时公布考勤结果。加强考勤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等挂钩。三是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机关效能检查,对2018年9月19日不在岗、未签到、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县环卫处支部书记张高林、职工刘保财等两位同志,经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教育。四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2017年3月份考勤情况,经局党组研究,给予王阿清等12位同志通报批评;给予叶致丽、江幼清、林盛国、刘冬勤、陈仙、缪仕琴、连得华、周林娇、范晓玲、郭泽群、杨寿生、刘再华、叶芸、范彦玲、缪文凯等15位同志诫勉教育。五是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2018年7月1日至9月4日期限间,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职工在值班期间存在排放指标不达标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张海民、蔡淑森进行立案处理,给予黄彬、李立森、黄江、吴其永、卓礼鹏等5位同志效能告诫。对环卫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污水流到路边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对环卫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及分管垃圾填埋场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3.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下乡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二是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出差下乡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明确本单位人员出差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股室(单位)负责人出差应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出差应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告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三是县环卫处制定出台了《环卫处财务制度及接待制度》(寿环卫〔2018〕29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涉嫌违规支付专家评审费、咨询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支付报批流程,由项目承办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财务人员复核,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支付。二是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宁财行〔2016〕17号),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自查自纠。经自查,我局支付的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均为我局按规定聘请专业人员开展规划、设计以及设备采购等项目专家评审的劳务费,符合宁财行〔2016〕17号文件规定。

2.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未审批接待、同城接待、节假日接待、异地接待,用公款支付娱乐、漂流费用、香烟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财务人员强化财政法规学习,严格财务票据审核,完善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二是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县直机关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关于县环卫处存在公款支付娱乐费用等问题,鉴于环卫处原主任已被开除公职,经局党组研究,对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关于同城接待问题,经调查,该笔接待费的接待对象为《寿宁县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河北廊坊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规划编制人员。五是关于节假日接待问题,已收回廊桥大饭店住宿费1912元。六是关于异地接待问题,该费用为省挂职副局长到南平浦城和福州联系工作餐费,在其科技服务团补助经费(个人补助经费)中支出。

3.转移招待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财务票据审核,完善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杜绝转移招待费的问题。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科目做好账目。

4.向外单位人员支付香仪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寿宁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香仪款等,一律不得开支。二是2018年7月12日收回该笔香仪款500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股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二是2017年12月28日局党组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编制管理、股级干部任免、考核、内部轮岗交流等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对不规范的选拨任用干部程序进行整改并完善手续。

(六)违反财经制度方面

1.白条支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严禁白条支付工程款。二是对工程款等支付由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后,按程序上报局领导审批。三是经调查,2014年度住建局共白条支付工程款17万元和县环卫处2014年1月白条支付工程款59万元,为工程预付款,上述款项已用正式发票入账。四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目前,已要求业主使用该资金时,提供正式发票。

2.经费往来无正式票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费往来审批。二是加强对内部经费往来的审核,对没有提供正式票据的,一律不得支付。三是2018年起已要求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申请经费时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未提供的,一律不得支付。

3.报销票据及相关材料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2月29日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票据及相关材料的审核、审批。二是2017年12月29日印发《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出差下乡经费报销的审核,严格按照《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制度。四是县环卫处制定出台了《环卫处财务制度及接待制度》。五是针对县环卫处大额支出未经审批问题,由于财务人员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鉴于原出纳系临时人员,在环卫保洁推向市场时已分流出去,经局党组研究,对原出纳不再追究责任,对原会计给予批评教育。六是关于县环卫处报销绿洁公司代办服务费问题,经了解该笔资金为县绿洁公司购买的环卫专业车年检代办服务费,因该车辆实际由环卫处使用,所以在环卫处报销。七是关于住宿地点和开会地点不一致的问题,该笔费用是2016年10月28日李焕长受局长委托去宁德会议结束后到福州看望因病住院的退休干部的住宿费支出。八是关于住建局2013年9月26日拨付县农业局0.82万元购买触摸屏查询机问题,该笔资金为2013年9月26日住建局委托县农业局代为购买触摸屏查询机的费用。九是关于2013-2016年工程交易费未上缴财政专户问题,2018年8月24日已缴入县财政专户。十是关于未严格执行“一把笔”审批制度问题,2018年起已严格执行“一把笔”审批制度,按照业务股室初核、分管审核、局长审批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十一是关于大额专项资金转入基本户问题,2015年县财政局开展实施财政一体化业务,由于局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将该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用于支付相关项目等经费,2017年起我局财务人员严格按财政要求管理零余额账户。十二是关于环卫处购买的数码相机,已列入固定资产。

4.会议餐费无预算、无会议通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寿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议安排、预算等工作。二是做好会议及相关费用审核,对不符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县环卫处制定出台了《环卫处财务制度及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餐费支出。

5.车辆未定点维修,审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对车辆采取定点维修,与维修厂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按照先审批后维修的规定,进行管理。二是把好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审批,对未按规定审批的维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6.随意篡改原始凭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支付凭证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支付相关款项。二是经了解2014年原购买挖掘机时准备供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县环卫处共同使用,发票单位开综合执法大队,后因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使用较少,而县环卫处垃圾填埋场使用次数多,且该笔设备购置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县环卫处账户,为此,该笔设备购置费用在县环卫处报销,并列入固定资产。

(七)其他方面

1.“美丽乡村”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季度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部门开展项目检查指导。二是对未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的乡镇,提请县政府进行通报。三是凤阳镇福后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由于没有按照美丽乡村的标准建设,我局多次督促该村进行整改,2018年2月已整改到位。四是南阳镇溪南村由于建设严重滞后,我局多次到该村督促进度,并上报省住建厅在全省进行通报,目前已整改到位。五是鉴于县村建站站长对“美丽乡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其对监管不力负有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工程项目管理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设前期等工作。三是规范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将项目资料归档。四是对环卫处垃圾处理场大门项目先邀标后编制预算问题,继续组织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结合《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寿建党组〔2018〕12号),进一步加快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动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争当“五个表率”。落实好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八个坚定不移”要求,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不留死角。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一案双查”力度,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特别要精心开好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

(二)严格遵守纪律底线,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警钟长鸣。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高效、廉洁。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三)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建设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着眼今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加强住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把住建项目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成效。加强干部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和完善管理的过程。

(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住建事业发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注重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各种问题回潮反弹。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把整改工作与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巡察成果落实到推动住建工作上来,转化为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住建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173301,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779080989@qq.com。

中共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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