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南靖县船场中学副校长郑江圳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7年12月22日,郑江圳在未向所在单位及县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在县城某酒店操办其女“满月酒”,置办酒席9桌80余人,违规邀请本校教师19人,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3月,南靖县纪委给予郑江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礼金。 2.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吴坑村妇女主任兼民政协管员张珍珠未及时制止亲属大操大办其母亲丧事问题。2018年3月9日,张珍珠母亲出殡期间,其亲属大操大办丧事,当天参与出殡人数500余人,置办酒席50余桌,花圈花篮40多个,并组织西洋乐队奏乐、现场艳舞表演等,违反官陂镇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张珍珠未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诏安县官陂镇纪委给予张珍珠党内警告处分。 3.福建省泰宁县梅口乡茅店村党员谢元财参与“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2月8日,谢元财伙同他人以“摆水”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2018年2月12日,泰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谢元财进行处罚,2018年4月,谢元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案释纪】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深刻认识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把移风易俗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主动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群众摒弃陋习旧俗,推动社风民风向善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出现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按照“一案双查四问责”的要求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