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打击串通投标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工作中来,寿宁县公安局串通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决定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2、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 3、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 4、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5、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 6、采取挂靠、盗用等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的; 7、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的; 8、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593-5524347 2.举报信箱:(1)寿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口(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际头仔桥底39号); (2)寿宁县人民政府一楼; (3)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 3.邮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清源镇童洋村际头仔底39号刑事侦查部406室,邮编355500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串通投标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3.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串通投标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审批流程及奖励保障 1.审批程序。由寿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负责人审核,寿宁县公安局串通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人(局领导)审批。 2.资金来源。由寿宁县公安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保障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 3.法律保障。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依法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寿宁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