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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12-14 16:00:52  来源: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县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开展巡察,并于2018年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县水利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自觉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任务,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深化改革,踏实做好民生水利建设。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了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1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次、局务会议2次、干部会议3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二是抓实任务分解。经过反复推敲,形成《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寿水党组〔2018〕4号),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三是确保责任落实。采用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干部绩效、股室(单位)目标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谈话,化解症结,统一思想。在2018年1月26日,2月6日两次党组会上,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使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强化责任担当,增进团结,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二是狠抓班子履职建设。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素质。三是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在学习中带头、在工作中率先示范,确保每次学习都有成效都有提高, 提升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四是制定《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寿宁县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议事程序,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四是要求班子成员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生态水系建设缓慢问题。寿宁县蟾溪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因沿河两岸征地工作受阻和设计变更及降雨天气等影响造成工期滞后,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完工验收。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下党乡修竹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因沿河两岸征地受阻和设计变更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我局于2018年2月1日下发《寿宁县水利局关于加强对寿宁县犀溪镇寿泰溪和下党乡修竹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寿水〔2018〕28号),要求业主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目前,犀溪镇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犀溪镇政府承诺2019年4月底可完成完工验收;下党乡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主体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下党乡人民政府承诺2018年12月中旬完成完工验收。下一步,我局继续把犀溪镇寿泰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列入整改责任清单。凤阳水保重点项目工程滞后主要是因为项目施工遇到群众阻挠,经我局及镇、村多次协商、沟通,化解了群众阻工问题,于2016年8月完工,11月10日通过省水利厅验收,项目质量合格,达到设计标准。局主要负责人因该项目进度缓慢问题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后,于2018 年2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监管,在2月11日召开的2017年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说明, 并于10月12日在党组会上做了深刻检讨。我局结合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防汛备汛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大检查工作,加强对已建、在建等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2)关于碎石点选址不符要求问题:①南阳镇赤陵洋村碎石点水土流失审批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4〕1期),在业主福建恒力混凝土搅拌公司出具承诺书后,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在联合勘测表上签署意见,于2016年7月14日审批同意该项目水保方案。②托溪乡大黍碎石点水土流失审批问题。该项目2014年2月25日经托溪乡政府书面同意,2015年1月12日由寿宁县扬五洲矿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1月13日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在联合勘测表上签署了意见,但项目业主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国土部门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因矿山属于多家单位监管,属地管理单位在托溪乡政府,职能审批在国土局,前置报批在水利部门。通过部门综合治理,《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办〔2015〕39号)下发后,该采矿点已于2015年9月正式关闭,2018年11月2日托溪乡政府出具了该矿山已关闭、停止开采的证明,我局认为已整改到位。

3.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寿宁县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制度》,并在2018年2月6日的党组会议组织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明确资金、基建、采购、人事、职称、岗位设置、评优评先等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长期坚持,规定超过5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必须上党组会或局务会讨论。三是规范议事程序,明确党组会议题由分管领导审核,与党组书记、局长沟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上会集体研究,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组书记、局长末位表态,会后由相关人员抓好落实。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执行党的组织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党务工作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党务副局长牵头,组织委员办理,,重新修订《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支部委员会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等11条制度,形成党支部制度汇编。制定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学习计划有序推进学习。2018年1-11月水利局总支部下辖三个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30次,党支部暨“两学一做”学习30次。二是按制度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了水利局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组成员述责述廉会议,分别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测评工作。2018年1月26日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会、2018年2月6日由书记上党课。三是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按照《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跟踪督查机制的通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并抓好落实,长期坚持;县麻竹坪水库管理处党支部确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整改,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并上报农业系统党委,同时做好档案记录收集归档。四是加强对下辖党支部的管理指导。要求下辖党支部定期组织学习,定期汇报学习进度等。

2.关于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求,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2月6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了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工作,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组书记点评,形成了总结报告,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7项整改措施,目前均已完成整改。自来水公司党支部2018年5月23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2018年7月4日召开主题为“践初心,悟初心,守初心”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麻竹坪水库管理处党支部2018年3月21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2018年7月13日召开主题为“践初心,悟初心,守初心”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3.关于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2月6日我局召开的2017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均有深入实际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如实客观地剖析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审核把关后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两位党组成员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敷衍情况做了检讨,党组书记代表水利局党组对两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撰写2016年对照检查材料,积极落实2017年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

4.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支部委员会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目前,我局已建积极分子后备库共5人,拟发展积极分子培养对象2名。二是县水务公司党支部对2名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党组书记在2018年2月2日的党组会上要求县水务公司党支部要及时与农业系统党委对接,按照规范程序整改,于2018年4月7日再次发函县水务公司党支部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整改。2018年7月16日,县水务公司党支部向县水利局总支部报送资料,已完成整改。2018年11月2日,对水务公司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委员陈英同志诫勉谈话。三是按照文件要求,重新核定党费收缴标准,收齐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全部党员应缴党费(含退休人员)共2570.8元。2018年2月以后,党支部全体党员党费已按规定全额上缴到位。2018年11月2日,对水利局党支部原书记胡石德同志诫勉谈话,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5. 关于未严把换届选举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经请示县直机关党工委和县农业系统党委同意,2018年3月1日召开总支部大会,重新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的总支班子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好职责。县水务公司党支部、麻竹坪水库党支部向局总支部反馈未存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6. 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2017年10月修改的新党章内容。二是制定2018年水利局党支部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要求每周学习1次。2018年1-11月党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开展课题调研座谈1次,在职党员撰写心得体会4份,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2018年党支部每次学习材料都有整理归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纳入书记上党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切实增强党组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抓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自觉履行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寿宁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派驻寿宁县水利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自觉履行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2018年以来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文件3次。

2.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1名职工长期旷工问题,2018年1月10日,该名职工提出辞职申请,同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其辞职,同时解除单位与其本人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针对机关效能建设问题,我局修订了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寿宁县水利局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为1天,1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原制度的奖惩措施增设一条,由局长、分管(办公室)领导每月不定期抽查干部溜岗情况,每月溜岗2次,扣发全年绩效20%,全年累计5次溜岗,扣发全年绩效50%,并给予通报批评。局办公室要经常开展督查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将执行情况与个人评先评优、文明奖、综治平安奖、绩效奖等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让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开展“带彩打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杜绝不良风气再次发生。

3.关于问题整改未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寿宁县水利局关于2016年度省委对宁德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案》按照“六个一”工作机制确定主管领导、挂钩责任人、整改落实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二是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清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纪检组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4.关于抓部署检查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二是2018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1次,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分析会1次,半年总结会议1次。三是2017年12月,清退2013年12月违规发放的干部活动补助20700元,并重新登记工会56名会员档案,收缴2017年会员费8900元。2018年11月2日,对工会主席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纪检组日常工作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督。严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股(站)级负责人、重点岗位业务承办人员、“三重一大”事项、“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抓早抓小流于形式现象,加强日常提醒谈话、函询、教育引导等工作。自整改以来,纪检组对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开展责任风险谈话9人次,谈话函询2次;会同党组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人、谈话提醒13人次、集体约谈11人。二是开展机关纪律作风督查整治。不定期开展机关考勤纪律督查。由分管领导和纪检组协同, 分别于2017年年底开展2次即知即改督查,2018年开展2次督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督促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均已完成)。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四风”问题、“带彩打牌”不良风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购买高档酒等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会同党组对涉及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杨圭武、胡石德、陈英3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2人。经驻水利局纪检组核查和建议,立案1人(麻竹坪水库管理处党员张清),2017年12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2013年9月21日、2016年12月22日在小托水库管理站报销的2笔工作餐费用共2005元。二是2018年1月24日对经办人杨圭武进行诫勉谈话。三是2014年10月21日到福州接待客人1700元,是到福州对接省直单位挂钩寿宁扶贫开发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餐费用。我局今后将会认真吸取教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杜绝发生类似现象。

2.关于单位工作餐费用支出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2014年9月4日报销的不符合规定用餐费用376元。二是加强对《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等公务接待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执行。三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予报销。

3.关于违规补贴行为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换届选举发放伙食补贴问题。清退2013年6月26日发放的水利局党支部、党总支换届参会人员伙食补贴2600元,1人于2017年8月辞职,无法追回。二是发放年终优秀奖励问题。清退事业编制人员2013年年终考评优秀及先进人员奖励,2014、2015、2016年度年终考评优秀奖励共计3.4万元。三是发放专家咨询费未附相关依据,专家咨询费签收单由经办人员代签问题。清退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2014年12月参加高效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人员补贴,共计1.435万元。

4.关于违规公款送礼、购买香烟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支出,主要用于联系项目。针对2013年1-12月我局购买烟酒接待客人问题,党组书记、局长于2018年11月2日在局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同时,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具体经办人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公款购买土特产、香烟等行为。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同意2015年11月前我局任命的机关股站长补全考核材料,2015年12月1日县委办出台《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寿委办发〔2015〕16号)后任命的股站长按文件执行。目前,2015年以前任命的4位同志的任命已补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纪检组会审意见及任前公示等材料。县委办文件出台后我局任命2位股站长,一是2016年9月13日任命刘高华同志兼任寿宁县七一电站站长。因该同志2007年起先后担任我局水利股股长、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及县六六溪水库管理站站长,此次任命属于同级兼任,无需履行任前程序。二是2016年7月26日任命龚成瑜同志为行政审批股股长,经局党组研究后决定予以免职,重新考察,履行各项程序后予以任命。三是2018年1月以后任职的正副股站长已按《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寿委办发〔2015〕9号)要求进行任命。2018年1月11日,我局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15人考察谈话,考核组撰写了个人表现情况,开展了任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和任前公示等程序,分别任命4位同志为股、站长。四是对2012-2015年期间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资金征管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我局财务室于2018年2月11日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3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目前已列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要求财务部门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将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关于违规设置收入过渡户,水资源费未及时上缴入库问题,2018年1月起,我局改为票款分离直缴方式上缴水资源费。2013年、2015年末滞留账户水资源费30.05万元、14.18万元已于2018年1月上缴国库。⑶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上缴入库问题。一是闽台田园(福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总额为77.5万元,于2015年2月6日缴纳第一期政府供地水土保持补偿费26万元,当时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该公司分期分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于项目停工建设,政府停止供地,剩余的二期、三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共 51.5万元无法征缴。二是寿宁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寿宁县大安乡至联八线公路工程)应缴纳36.93万元,经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督促,于2017年11月28日全额上缴。

2.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问题。六六溪水库于2017年10月22日由宁德市水利局组织完成验收(宁水建管〔2017〕100号),山坑水库、铁涧水库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12月21日,由寿宁县水利局组织完成验收(寿水〔2018〕14号、寿水〔2018〕43号)。坑底、茗坑、龙井3座水库在我局下发《关于要求尽快完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寿水〔2018〕18号)后,于2018年2月全部完成验收工作。(2)关于招投标过程不规范问题。我局经咨询本项目评标专家组,一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调整与补充,前附表具有优先解释权。因本项目规模较小,前附表中,对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造价人员的要求是提供造价员或造价师均可。投标人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的造价人员是造价员,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二是投标人商务文件提供的造价人员与资格文件必须一致。三是招标文件第3.7.3条款,这是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规定,前附表中的造价人员配备要求已经做了变更,商务标中的造价人员也应相应变更,如按第3.7.3条款规定,必须加盖造价师印章,相应的造价人员就必须是造价师,不能是造价员。(3)关于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寿宁县地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中验收委员会签字表中设计人员未签字或盖章。经核实,验收当日,设计单位人员有参会,因正在汇报验收报告,疏忽未及时签到,现设计人员已补签,并要求经办人员今后在办理类似业务中要认真严谨,注重程序和细节,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3.特大防汛经费及水利水毁资金使用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寿宁县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制度》执行,明确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资金必须上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上会议题由分管领导事前审核并与局长沟通后提交办公室统一上会集体研究,会上坚持充分民主、局长末位表态。二是对资金拨付由职能股室人员现场核实后再行审批拨款,同时由纪检组、财务人员加强已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边巡边改问题落实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向我局发出整改建议书8份,2017年11月16日已落实整改7份,2018年4月完成整改1份。2018年4月完成整改问题是:单位店铺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擅自出租。

整改情况:由于店铺合同签订至2018年6月30日止,若终止合同,需赔偿承租人当月3倍的租金。经向县财政局咨询,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确定委托福建德佳拍卖公司以竞标方式确定店面承租人,租赁期限为3年,店面起拍价按原月租金增加10%,竞标人需上交押金,押金额度是原店面月租金的3倍,中标承租人上交店面租金一律按年头租一次性交清。2018年4月20日,我局委托福建德家拍卖有限公司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2018年6月26日已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需要进一步落实整改的问题

(一) 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问题。2018年1月15日,我局以寿水〔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下发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求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完善相关资料,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杜绝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因上述5个未完成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业主单位均为乡镇,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向县政府呈报《寿宁县水利局关于要求县政府责令相关乡镇完成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工作的请示》(寿水[2018]126号),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2018年5月14日,分管副县长刘新秀在政府会议室约谈了相关乡镇,要求各乡镇做好该项整改工作。(2)关于未及时拨付工程资金问题。一是经督促,已验收项目未拨付121.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2018年5月18日拨付坑底乡116.72万元、托溪乡2.14万元,6月25日拨付武曲镇2.14万元。二是已完工未验收项目资金闲置于水利局专户229.24万元,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办〔2013〕133号)文件规定,工程未验收预留20%上级补助资金在我局。2016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的函》(寿水函〔2016〕7号),要求9个乡镇作出承诺整改意见后,立即予以拨付资金。至今我局未收到大安乡、竹管垅乡、平溪镇、下党乡的承诺整改意见。2018年1月15日,我局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寿水〔2018〕13号),要求各乡镇在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后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目前,大安乡、竹管垅乡、平溪镇、下党乡仍未完成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验收,资金无法下拨。9月4日,我局对未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安全项目的大安、平溪、竹管垅、南阳、下党5个乡镇再次发函(寿水函〔2018〕16号)督促整改。11月2日,经我局党组研究,继续列入下一步整改责任清单。

(二)关于防洪堤工程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电话或函告托溪乡人民政府,督促尽快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2018年1月8日,我局电话催促后,托溪乡人民政府于1月17日函复已于近期完成了工程30米的堤段缺口闭合,并承诺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和决算。2018年5月14日,分管副县长刘新秀在政府会议室召开约谈相关乡镇完成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整改会议时,再次要求托溪乡人民政府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目前托溪乡人民政府正在整改中。9月4日,我局再次发函(寿水函〔2018〕17号)督促托溪乡政府尽快完成整改任务,托溪乡政府于2018年11月5日向我局反馈已完成30米堤段缺口闭合的整改,但还未完成该工程验收和决算。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乡镇强化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我县水利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也不能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522131;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号(旧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ndsnslj@163.com。

中共寿宁县水利局党组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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