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寿宁县托溪乡江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孔淼、村委会原主任吴桂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9月,时任江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孔淼与村委会主任吴桂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议定购买41床被子,发放给江山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合计费用6355元,在江山村委报销入账。2018年10月,何孔淼、吴桂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省、市、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特别是《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闽纪通〔2018〕22号),时刻牢记纪律“红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盯紧关键环节,严防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违规配备使用、违规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大办喜庆事宜等,着力组织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自查自纠,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职能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在节日期间对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各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节前与本单位负责财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单位食堂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一线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问题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 宁 县 监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