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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02-03 13:05:51  来源: 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  责任编辑:林春玲  

日前,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1.寿宁县斜滩镇钱塘村党支部原书记符尧标挪用生态林资金问题。符尧标以其妻子符某的名义保管钱塘村2009至2011年度生态林补偿资金11901元。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未经钱塘村村民同意,符尧标从符某个人银行账户中取出钱塘村生态林资金11604元用于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开支。2018年11月,符尧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寿宁县南阳镇妇联主席肖方梅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妇联主任补贴款占为己有问题。2015年4月,肖方梅利用代发各村妇联主任补贴款的便利,向南阳镇政府代领了2014年度村妇联主任补贴款24000元。随后,肖方梅向12个村的妇联主任发放补贴款共计14400元,将本应发放给剩余8位村妇联主任的补贴款共计96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2月肖方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持续发力,精准打击,严厉整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养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寿宁县纪委

寿宁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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