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2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20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因为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弥补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年龄原因不能参加商业保险的部分空白,解决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身故及住院的补贴问题,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老人险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寿宁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生效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保险期间1年。我县计划到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70%;到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县相关职能部门统一为全县60周岁以上特殊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投保20元保费档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县财政为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助20元、60周岁至79周岁老人补助10元,用于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按各乡镇实际向中国人寿寿宁县支公司投保保单人数报县老龄办复核后由财政局统一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