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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3-20 08:41:17  来源:寿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责任编辑:林春玲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8日至4月9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寿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开展巡察,并于2018年9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压实责任,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

  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逐项细化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

  (一)压实领导责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2018年9月以来共召开党支部会议 3 次、局务会议 5 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3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每个星期,组织一次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逐条认真整改。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以《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对我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总揽,以违规补贴清退、建章立制整改、督查问效问责为重点的整改框架,根据巡察“问题清单”,剖析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问责。

  (四)力求取得实效。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深刻反思,找准症结,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10月11日,制定《寿宁县农机局班子议事制度》,严格规范局务会议议事内容、参加对象、决策规则程序等,严格执行党的组织路线,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

  2、关于“局主要负责人党组织关系长期未迁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10月11日,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关于干部调动后及时办理行政、工资和党的组织关系迁转手续的通知》(寿委组通〔2018〕41号)。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严格落实关系迁移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发生。该名同志已于2017年2月28日调离县农机局。

  3、关于“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农机局店面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生于2012年5月30日。2018年10月17日,邀请律师对原租赁合同进行研究。2018年11月2日,再次向县政府专题报送《关于请求支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寿农机〔2018〕85号),11月5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高度重视,分别召集农机局、财政局、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认为,县农机局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机构、人员、资产暂时冻结,待机构改革后给予妥善解决。

  4、关于“档案资料严重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11日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意识。二是2018年10月11日印发《农机局档案管理制度》。三是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加强档案管理,把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档案材料归档。四是经局务会研究,给予档案管理不当的陈少康同志通报批评。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11日制定印发《寿宁县农机局学习制度》,制定《2018年度 “三会一课”安排计划表》,严格按照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好党员进行集中学习。责成抄写党章不认真、漏段漏句的两名党员重新撰写,对张兆迁予以诫勉,批评教育1人。对重要文件表述错误的1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成重新撰写材料。三是经局务会研究,给予应知应会知晓率低的周娟娟诫勉。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未按规定撰写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出现雷同、签到表涉嫌造假等同志分别予以责任追究。经局务会研究,对未按规定撰写材料的一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重写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搬照抄他人材料的张兆迁予以诫勉;通报批评1人,责成其重新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民主生活会签到表造假的支部组织委员周娟娟同志予以诫勉;支部书记在支部全体会议和局务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已于2018年3月28号重新召开组织生活会。二是2018年12月14日,学习《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寿委组通〔2018〕9号),分清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精准把握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具体程序,真正弄清楚为什么要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怎么开、如何直面问题、如何切实解决问题等基本要求,做到全面理解、领会实质、入脑入心。2019年2月19日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做到全面、完整、规范、真实。三是2018年7月27日,围绕“践初心 悟初心 守初心”主题党日系列活动,召开了2018年度上半年组织生活会。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寿宁县农业系统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寿农委〔2017〕9号)测算退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2018年11月8日,6名退休党员均已按标准补缴党费共720元。二是进一步核实一名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经核实,郭岩福同志已于2016年12月补缴党费1147.2元。经局务会研究,给予郭岩福同志通报批评。三是加强对党员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的组织观念,提升缴纳党费的自觉性,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经局务会研究,对退休党员周娟娟予以诫勉,谈话提醒3人。四是将收缴的党费及时上交上级党委,每半年在党务公开栏公开一次。

  4、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11日,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深入学习党支部换届的有关规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是2018年9月20日重新调整充实农机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在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增强党组织活力。局党支部已于2018年1月发展1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2018年10月11日制定《农机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抓早抓小,有腐必反,反腐必严。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8月20日组织全体人员参观县警示教育基地,增强法律意识。

  2.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二是安装指纹识别监控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加强考勤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严格挂钩。三是吴辉同志已于2017年11月自动辞职;给予张兆迁同志诫勉,进行岗位调整,2018年1月经县委组织部下派任托溪乡洋尾村第一书记。

  3.关于“述责述廉不认真,敷衍了事”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述责述廉报告未按规定要求撰写的2名干部,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二是立行立改,江锦清、吴贤章、吕家铭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2018年3月28日已重新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三是充分认识到述责述廉会议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述责述廉会议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程序实施,强化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

  4、关于“制度制定不规范,存在抄袭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11日重新制定《寿宁县农机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寿宁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对制度制定不规范的批评教育1人,对制度制定存在抄袭的陈少康同志通报批评。

  5.关于“廉政谈话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工作切实纳入到班子成员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每年局长对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的股站室负责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廉政谈话;二是2018年10月17日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廉政谈话,杜绝干部的失管、失教、失察、失监现象发生。三是对廉政谈话开展不到位的1名同志予以批评教育。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的发放。二是2018年10月18日收回违规报销的津补贴750元。

  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委办发〔2017〕14号)的通知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违规开支的接待费570元已于2018年2月5日收回。三是对审核不严格的周娟娟给予诫勉。

  3、关于“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我局无保留公车,公车改革后,今后下乡出差通过公车平台派车,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区分会计科目,认真做好财务账目。会计于2018年11月8日已将科目列支错误的车辆“过桥费”350元进行更正。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10月11日,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免去肖宜振同志办公室负责人职务。今后将严格按《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寿委办发〔2015〕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意识形态领域方面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中,做到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明确班子成员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调整充实农机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舆论工作的领导和管控,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晰。二是2018年11月15日修订《农机局突发舆情应对预案》,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任农机局新闻发言人。

  (七)其他方面

  1.关于“债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借款问题发生在2011年12月、2012年1月。一是在2018年10月18日已从现有办公经费中挤出1万元,用于归还债权人本金1万元,2019年1月28日再次归还债权人本金1万元,剩余债务待机构改革后盘活国有资产,予以妥善解决。二是县农机局办公楼的房产证、土地证已由原当事人交回农机局。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寿财行〔2015〕1号)。二是要求财务人员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收回多报销个人的差旅费20元。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县委巡察三组反馈该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邀请了律师对原租赁合同进行研究,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领导于2018年11月12日召集农机局、财政局、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因县农机局属于机构改革单位,机构、人员、资产暂时冻结,待机构改革后予以妥善解决。

  整改措施:将土地产权属于寿宁县农机局的原垃圾中转站的土地划拨给住建局作为环卫工人休息处用,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支付给农机局地价款。县农机局用该款项偿还债务后,收回店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重新招标。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关于“债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农机局已归还债权人本金2万元,剩余债务待机构改革后盘活国有资产,予以妥善解决。

  整改措施:为妥善解决农机局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土地产权属于寿宁县农机局的原垃圾中转站的土地划拨给住建局作为环卫工人休息处用,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支付给农机局地价款。县农机局用该款项偿还债务。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真正把巡察成果落实到推动我县农机化工作上来。

  (一)攻坚克难,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坚定整改的信心和决心,攻坚克难,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落实,保质、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三组指出的问题,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总结提升,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的问题,主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进一步提升成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打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6816,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54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1627112415@qq.com。

  寿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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