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以坚决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巡察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态度诚恳、逐条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能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原农业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沈维友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中共寿宁县农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四组对农业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提出93条整改措施,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全覆盖。 (三)夯实基础,统筹推进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为原则,既要做好对账销号,保质保量完成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还要立足长远,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局党组织建设,保证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学习,规范程序,对涉农项目的“三重一大”事项,统一由业务科室提出上会研究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并征求主要领导意见,经纪检组审核后提请党组(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二是从2018年1月开始严格执行局长末位发言和认真落实与会人员的表态性发言,切实做到与会人员的个人具体表态,规范议事流程,真正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三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原农办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畜牧兽医水产股联合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于2018年11月至12月深入各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摸排情况报送县环保局巡视整改办和县整改办;二是2018年11月10日农业局与环保局下发《寿宁县农业局关于各乡镇生猪养殖复养反弹回潮的督查报告》、《寿宁县农业局 寿宁县环保局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我县污染环境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寿农局函﹝2018﹞78号)等文件,要求各乡镇认真做好养殖回潮排查工作,加强监管,强化日常监督,落实整改;三是环保责任主体属各乡镇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此项环保监管职责划归环保部门;四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畜牧兽医水产股股长杨晓平进行诫勉谈话。 3.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订2018年度《农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规范管理,党组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因故无法参加的,必须做好请假手续;二是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中心组学习,2018年起,共开展学习11次,学习传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在福建和闽东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卷;三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分管具体工作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日常考勤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月一统计一公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二是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督查,分管领导和监察室不定期开展机关效能明察暗访,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并列入年终绩效考评范畴;三是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失责问责;四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农科所所长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关通知精神,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和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责任要求;二是于2018年10月26日重新召开农业局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扎实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领导干部撰写剖析材料和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已责成扶贫办党支部于2018年6月22日重新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四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扶贫办主任和相关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18年11月函询县直机关党工委,因南阳茶场党支部六名党员中只有一名在职党员,其他均属退休党员,拟在机构改革后将其全部党员的党员关系归口农业局党支部管理;二是于2018年12月扶贫办党支部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情结》,并要求扶贫办在日常工作中要落实“三会一课”规定学习内容的学习,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下发《寿宁县农业局“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要求下属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学习;四是于2019年1月14日对农业系统党委副书记、原农办党支部书记、南阳茶场党支部、龙虎山茶场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日常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对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二是于2018年7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建知识、全面从严治党知识、扶贫知识、扫黑除恶知识等,要求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三是确定每周五为“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时间,党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记录、笔记,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四是2019年1月14日对农办党支部书记和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部分党建材料抄袭痕迹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加强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职责;二是要求全体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加强学习,学深悟透做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规范法语纪语表述;三是于2019年1月15日对分管领导叶大文、农办党支部书记刘高盛进行诫勉谈话。 5.关于“部分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18年7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新党章,提高全体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维护党员权利的政治自觉;二是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公示,做到账目清楚、透明公开;三是于2018年12月已完成退休党员的党费追缴,做好退休党员管理、服务,建立台账,明晰党员去向、联系方式,加强联系、沟通。要求退休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2019年1月15日对相关党员进行谈话提醒。 6.关于“不同年份中心组学习计划部分雷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寿宁县农业局党组2018年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学习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学习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做好中心组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应学尽学,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学习氛围;三是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学习内容和学习记录管理,严肃纪律,失责追责;四是于2019年1月15日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寿宁县农业局考勤管理制度》、《寿宁县农业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寿宁县农业局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联合督查机制,要求县扶贫办定期上报线索摸排情况;三是原农业局党组已于2018年12月对叶平阳问责不及时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四是落实谈话制度,规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谈话,2018年12月已完成廉政谈话37人次;五是于2019年1月15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纪问题频发”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总结剖析违纪案件教训,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政治自觉;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家风家训教育和廉政家访,形成自律、自警、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三是强化党规党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落实,构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制度“篱笆”;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关于“述责述廉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原农业局党组成员6人中对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表述不规范的重新撰写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于2018年9月14日对述责述廉表述不规范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对述责述廉工作规范化要求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述责述廉材料的审核,规范管理;四是于2019年1月15日对相关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执行《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寿委办〔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限定陪客人数、按公函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等;三是财务人员强化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对违规接待和“三单不全”的不得报销;四是2019年1月14日收回食用菌办9位工作人员工作餐超标款284元;五是无公函接待是因我县大鲵保护区规划邀请厦门大学专家到寿宁进行规划设计,因此无法提供公函,已将邀请函补充作为公函;接待人数超标和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已责成局办公室主任作出说明并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原农办退休人员活动用餐超标分为两次开票报销问题,于2019年1月15日对原农办办公室主任刘高盛予以诫勉谈话;对超范围接待的原食用菌办主任、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的原畜牧局局长、工作餐超标的水产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度,提高公车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审批流程和岗位职责,规范管理;二是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管理,规范派车单填写,要求注明用车事由,先审批后用车,并通过政府平台统一派车,实行定点停放(全部停放在旧政府院内),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三是对2016年12月农业局派车单没有注明用车事由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食用菌办2014年6月28日报销加油费未附派车单问题,补办派车单,并要求作出情况说明;对扶贫办2017年6月27日修车费无审批单问题补办审批单,要求作出情况说明,同时,禁止用加油费报销租车费;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局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3.关于“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工会法》的学习,明确工会会员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严格执行规范的工会会员收费标准,足额收缴工会经费,2018年全局已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按标准缴纳工会会员费,2018年每个工会会员享受福利不超过1000元;三是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禁止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社会求助人员困难补助,明确规定工会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开支预算等程序;四是于2019年1月15日对工会主席进行批评教育。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推荐、测评、考察、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考察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二是根据县委编办“三定方案”的精神,乡镇“农业所站”归属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农技站、经管站、会代中心、水技站等站长不属于股级职务,其考察任命不属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任免范畴;三是2019年1月15日对考核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意识形态领域方面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订完善《中共寿宁县农业局党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中共寿宁县农业局党组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党组成员要提高认识,强化理论武装,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建章立制,充实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分管,强化问责,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文件精神的学习,强化理论武装,落实问题整改,截止2018年12月已完成对意识形态文件不规范内容的整改工作(材料书写不规范的已要求重新撰写);三是原农业局党组已于2017年确定韦寿平(2017.8.17)为新闻发言人;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七)违反财经纪律方面问题 1.关于“差旅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对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程序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规范执行有关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要求对报销发票审核把关;二是对会议费、差旅费报销未附会议通知的已于2018年11月要求相关人员补齐整改到位、对报销发票时间与实际出差时间不一致的已于2018年11月责成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已整改到位;对下乡未附审批单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要求相关人员补办审批手续落实整改;对差旅费中报销过桥费的问题,经查证属会计科目列支错误,已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于以纠正;对会议费支出未附预决算、通知公示单、签到表等问题已责成财务人员作出说明,要求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三是2019年1月15日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大额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管理知识的学习,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资金管理制度》《寿宁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大额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县扶贫办采购的电脑属于工作应急需要临时购买;三是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科目列支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二是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三是2019年1月15日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原扶贫办财务属临时人员已离职)。 4.关于“办公室修缮费没有工程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的预算管理;二是明确财务审核管理人员职责,提高责任心,认真履职;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议事制度,2019年1月起,工程修缮等项目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并公示;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财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办公用品未统一采购、未附明细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农业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二是从2018年10月开始已执行办公用品统一登记、批准领用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食用菌办等部门的办公用品已实行统一采购、登记认领管理,同时,明确办公室人员的管理职责,强化办公用品管理,厉行节约;三是2019年1月15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八)其他方面 1.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县农业执法大队于2018年5月按省农业执法总队的要求将刘进兵涉案物品送省总队统一销毁处理,已责成相关人员作出说明;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促进行政执法综合监察,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三是2018年10月已完成对不规范案件卷宗的整改,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再次对案件卷宗进行梳理,及时纠正错误;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执法队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雨露计划参加培训人员超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扶贫帮扶计划,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2018年雨露计划培训已取消,采取对贫困户子女的教育扶持资金补助;二是精准落实贫困户子女职业教育资金补助政策;三是加强对教育扶贫补助资金落实的抽查督查,落实好帮扶责任;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2月县扶贫办已完成2016、2017年滞留扶贫资金的下拨,共计下拨1.27亿元,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各乡镇,并强化对预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督查,确保专款专用,2018年检查未发现滞留和挪用扶贫资金情况;二是已完成全县范围内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和项目的实施督查,并形成通报要求各乡镇及时做好整改;三是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对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农业项目资金支出未附正式发票,部分企业无法提供财务账册”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落实农业项目资金拨付的票据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审核,跟踪监管;二是明确项目资金领款凭证必须执行统一正式发票,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财务审核,强化问责,确保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三是建立完善《寿宁县农业局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福硒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秾芳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账册的专项检查;四是2019年1月15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根据寿宁县纪委监委2018年8月22日转办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县水技站站长胡春锦于2014年11月到广西南宁参加“现代渔业技术培训班学习”过程中公款绕道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核实后,2018年9月28日经农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县水技站站长胡春锦行政警告处分。 (二)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23人,谈话提醒5人。 诫勉谈话情况(3人): 1.因“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寿宁县农办党支部2017年理论学习计划》出现错误表述、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1月15日予以农办党支部书记刘高盛诫勉谈话。 2.因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党建材料出现不正确表述、不同年份中心组学习计划部分雷同、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1月15日予以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叶大文诫勉谈话。 3.因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9年1月14日予以畜牧兽医水产股股长杨晓平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农业部门由于受专业性质的限制,各股站之间业务区别大,岗位交流难度较大。 整改措施: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强化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素养,拓展专业技术跨行业的指导,促进专业技术干部的轮岗交流。 完成时限:待机构改革后再作调整。 五、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反思不足,努力扩展“三农”工作新思路 局党组强化整改落实,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1项,边巡边改追缴违规款项10329元,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局党组领导班子将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局党组各项建设,推动全县“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将做到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紧盯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抓好进度和落实,保证整改任务能圆满完成;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局党组班子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提升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三)运用巡察成果拓展“三农”工作新思路。局党组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促进“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落实农业农村各项政策,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寿宁加快发展绿色崛起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2193;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中共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ndsnnyj@163.com。
中共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19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