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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4-26 08:56:00  来源: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3月12日至4月20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9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县人社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结合,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通过扎实有序的集中整改,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深入传达学习,切实增强整改自觉。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人社局党组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讨论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认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加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平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责任股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县人社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条分缕析,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寿人社党组〔2018〕16号)。同时,建立了整改台账,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改立行;对涉及建章立制等问题,局党组成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纠治。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共健全完善20项制度规定。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既要率先整改、做出示范,又要履行好分管责任,督促监督分管领域抓好整改。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研究决定重大整改事项,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局党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责任科室每周向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有效加快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 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寿宁县人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寿人社党组〔2018〕12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二是重新修订《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按规定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会议参会人员做表态发言,党组书记执行末位发言。三是2018年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0次,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确保党组成员人人发言、事事表态,进一步提升局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党组、党支部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上级精神。传达学习上级精神时,结合我县人社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2018年10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二是2018年5月18日,10月26日组织党支部党员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及党章党规应知应会知识,并开展知识测试,进一步加强系统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三是2019年1月4日就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全面问题的局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上做自我批评。

3.关于机构改革融合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沟通思想,通过谈心谈话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二是加强制度学习。2018年11月14日组织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学习《谈心谈话制度》等工作制度,并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组织机关各股室定期对各自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积极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万步有约”健走活动、全市人社系统“佳木斯”健身操展演活动、“七一”党建活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等活动,增进干部间交流融合。三是财务资产合并管理。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开展银行账户清理,2018年11月12日和11月19日分别撤销原公务员局工行和信用社账户,并入人社局账户实现财务资产合并管理。因目前局机关办公用房受限,待行政服务综合大楼建设完成后将一并搬入合并办公。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局党组于2月9日、6月20日、7月2日、9月19日、10月30日、11月15日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二是2018年3月6日印发《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寿人社党支〔2018〕1号),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三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8年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委委员会13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共5次,“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全年学习26次,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四是推进人社系统党建工作开展,2018年6月29日、12月28日召开研究党建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汇报会。五是组织党员参加党员e家培训学习,完成比例为100%,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寿宁县人社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党组成员对2016年、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补充完整。二是严格按照县纪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谈心谈话,并对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核查,避免再次出现缺项情况。对未按要求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求相关人员按要求重新撰写,并在2019年1月4日的党组会议上相关人员做了自我批评。三是县人社系统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县组织部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会议。城居保支部、就业中心支部、机关保支部均按照时间节点召开“学习廖俊波”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度组织生活会。2019年1月4日对未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城居保支部书记叶玲、就业中心支部书记朱志洪、机关保支部书记朱发章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6. 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内核,“三会一课”为形式,在“三会一课”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二是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计划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党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氛围,避免对上级文件精神表述不规范和发言提纲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对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表述不规范和发言提纲与实际不符的党员要求进行修正,并就该问题在1月4日的党组会议上做了自我批评。三是专人负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务管理,做到会前有签到,会后有整理归档,杜绝雷同签到现象。

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制度。修订完善《寿宁县人社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人社系统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周五参加人社系统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2018年累计上党课6次,以及党日活动等。每月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备本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情况,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18年城居保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4次;机关保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3次;就业中心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3次。二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表,认真组织学习。2018年各支部均能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支委分工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内页材料的整理,确保内页材料规范化。三是2019年1月4日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分别对城居保支部书记叶玲、就业中心支部书记朱志洪、机关保支部书记朱发章予以诫勉谈话。

8.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县人社系统各党支部2018年已经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文件规定,精确计算党费收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机关社保支部两位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同志已于2018年4月补缴党费7.2元,2019年1月9日机关保支部书记对以上两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按照县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文件要求,明确党费缴纳的数额、计算依据、党费缴纳时间等,将党费收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所收党费及时缴纳上级党委。三是就业中心支部对2013年-2015年缴费的党费进行梳理,并按月份重新进行登记。四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及时向党员公开党费收缴情况。

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局支部召开支委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党员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记录完整。同时对人社局党支部2015年新发展的两名党员同志发展档案进行查阅,分析该两位同志入党程序存在个别不规范问题的原因,要求相关党务人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二是就业中心党支部1名党员同志档案缺失,就业中心党支部组织专人进行查档核实,经核实,2014年8月28日就业中心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吸收周某同志预备党员会议,经表决通过同意吸收周某同志为预备党员,该次会议记录材料误归档至就业中心业务工作会议记录中,故周某同志党员档案材料找不到吸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现已整理到党支部党建档案中。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会一课”相关会议、学习记录,并做好资料的整理与保存工作。四是2019年1月3日对支部原书记朱明林进行诫勉谈话,2019年1月4日对支部原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换届、补选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0月15日局党总支召开支委委员会议,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让大家准确掌握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业务知识。二是支部原组织委员针对换届、补选工作不规范进行情况说明。三是2019年1月4日对原党组副书记龚月琴进行诫勉谈话,对支部原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各支部配齐党务工作人员。二是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对局机关、机关保、就业中心、城居保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监督指导。三是县人社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分管领导指导、检查分管股室、下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驻局纪检组加强对各股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特别加强对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监督,抓早抓小,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自办案件1件,并继续开展“1+X”违规发放津补贴督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对全县84个单位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发现16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总额152.6215万元,已清退144.6673万元,剩8人合计7.9542万元因退休、生病、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已签订分期还款承诺书,逐步追缴到位。

12.关于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两学一做”活动常态化开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了十九大精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的集中学习。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2018年8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五个一”活动。三是2018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在县老干部局展厅,我局与县老年诗书画影协会联合开展“文明人社 廉洁家风”廉政书画摄影展。四是采用集中和自主观看相结合,组织观看《邹碧华》《榜样3》《巡视利剑》《警钟长鸣》等廉政精品课程,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3.关于机关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修订《考勤与请(休)假制度》,规范单位请销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管理,2018年11月14日组织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学习《考勤与请(休)假制度》《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制定下发《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寿人社〔2018〕161号),将考勤工作与年终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工作相挂钩,对2018年的绩效奖励资金先提取20%并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考勤情况等综合考评结果予以发放。三是城居保中心主任、机关保中心主任2位同志纳入考勤管理。四是严肃督查问责,2018年6月4日县人社局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机关保中心职工李冰给予记过处分,谈话提醒1人;2019年1月4日就考勤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分别予以城居保中心主任叶玲、机关保中心主任朱发章诫勉谈话。

14.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相关工作人员对财经和审计方面政策知识进行细致认真的系统学习,进一步知晓财经审计政策内容及其要求。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5.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清退不规范发放的津补贴。县机关社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和原医保中心分别收回不规范发放津补贴16200元、800元、5000元。二是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寿宁县工改办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寿工改〔2016〕1号)落实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将本季度专项督查汇总材料报送县工改办。三是2019年1月4日针对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分别对城居保中心主任叶玲、机关保中心主任朱发章予以诫勉谈话。

1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接待、未审批接待、接待审批不规范、非一级预算单位开具接待公函、下乡误餐费超标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范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结算单,在凭证审核、出账、记账环节层层把关,确保财务报销手续规范完整。二是修订《寿宁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三是县就业中心2018年11月收回公务接待不规范(非一级预算单位开具公函)费用合计526元,收回17人次的下乡误餐费超标部分合计1168元。四是严肃问责。2019年1月4日分别对城居保中心主任叶玲、就业中心主任朱志洪进行诫勉谈话。

17.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寿宁县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公务出行保障方案》(寿委办发〔2017〕13号)规定申请用车,严格租车审批手续,对无需租车的工作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016年12月车改后,我局的公务用车已被县政府收回,现无公务用车,原加油卡已于2018年10月10日注销,原驾驶员已于2018年10月转入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目前单位用车均通过“福建省公务车综合管理平台”,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公务用车。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18.关于干部配置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学习《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寿委办发〔2015〕19号文),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步骤。

19.关于干部职工长期未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上级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干部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已暂停干部调整工作,待机构改革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六)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

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印发《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寿人社〔2018〕73号)。二是明确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两名人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作为年终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2019年1月4日局长在党组会议上进行自我批评。

(七)违反财经纪律方面

21.关于就业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工作人员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再学习,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二是2018年10月31日,就业中心已从业务经费返还原渠道就业补助资金33576元。三是2019年1月4日针对就业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对就业中心主任朱志洪予以诫勉谈话。

22.关于会议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人社局办公会议制度》《寿宁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财经制度要求执行,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二是就业中心2017年已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会议费管理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各类支出。

23.关于出差(下乡)审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下乡制度,严格做好财务报销审核审批,规范各类支出手续。二是加强财务人员教育管理。2018年11月14日组织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寿宁县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严格财务人员纪律规范要求,严格费用报销流程,严格审核审批把关责任落实。三是清退不规范报销金额。县人社局于2018年11月9日收回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60元,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超标部分36元。县就业中心于2018年10月12日收回为退休人员报销交通费1820元

24.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库存现金管理不规范、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机关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支出。严格遵守财经规定,除上级文件要求外,不再支出赞助费、赠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项目。二是2013年县城居保中心开展老农保退保工作,为了乡村基层农民到县城能马上领到退保资金,财务人员需预留较大数额的备用金,因此造成2013年5-11月库存现金偏多情况,退保工作阶段性完成后,县城居保中心没有再出现库存现金偏多情况,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库存现金管理规定规范执行。三是严格规范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政策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寿财购〔2018〕2号)等政策规定,要求办公室吃透文件精神,即查即改,对所有办公设备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程序报批,严格规范费用报销范围、流程及要求,对于财务凭证附件不全的不予报销。四是县社保中心于2018年9月20日收回慰问非本单位人员慰问费600元,县城居保中心收回职工在职教育学费1700元并于2018年4月2日在县工商银行设立了工会账户,县就业中心收回职工成人教育学费2800元。五是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2019年1月4日对原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城居保主任叶玲进行诫勉谈话。

(八)其他方面问题

25.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核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考核指标核定工作。二是2019年1月4日对考试录用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

26.城乡居民社保金发放监管不到位,存在死亡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县委巡察一组对县人社局巡察发现存在问题中涉及城居保中心的有关社保金监管不到位问题,我局和城居保中心积极追讨被多领取养老金,认真整改。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通过专网系统比对数据,我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疑似死亡仍正常发放人员176人,涉及金额899525.91元。巡察期间按照巡察要求,追回79人(其中有的追回部分)411345.34元。巡察后,我局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多领取基础养老金追回的通知》(寿人社〔2018〕78号)文件,并组织人员下乡,督促乡镇加大宣传,继续开展追讨养老金工作。通过县乡协作,核实健在4人,追回1人8332元。截止目前,全县剩余应追回养老金涉及98人479848.57元(其中32人部分已追回)。

27.就业中心开展(委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存在参训人员重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就业中心于2018年3月15日对2013至2016年度技能培训出现人员重复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由于2016年10月前没有比对系统,经办人员在手工比对过程中不够认真细致对同一人跨年度、跨批次培训未逐一准确比对出来,造成出现19人存在重复培训问题。2018年4月16日向相关乡镇、培训机构收回重复培训费4870元。今后将严格按照省、市培训相关规定做好比对审核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2019年1月4日对就业中心一名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28.县人社局及机关社保中心工程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强化风险意识,在项目立项阶段提前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手续办理时间以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患违规问题发生。二是组织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严格遵守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和流程,对所有办公设备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程序报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支出、重大项目支出要事先编制预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相关负责人要经手签字,财务人员要严格把控财务报销制度、规范项目经费拨付。四是原公务员局因挪用粮食储备库维修补助资金用于办公楼装修工程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已被县纪委处理。五是机关保中心工程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当时人社局原局长周某负责协调沟通,未指定具体经办人员,责任人周某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中。

2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的统筹监管。制定《县人社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梳理、盘点,将未纳入管理的人社局4台空调、1台打印机,原公务员局6台空调登记入固定资产平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社保中心2018年9月21日将未入账的2台空调、1台电脑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城居保中心借用信用社大楼办公,使用信用社办公电脑等问题,因城乡居民保中心目前暂无办公场所,待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建设完成后将随局机关,直属各中心迁入办公。三是2019年1月4日就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原公务员局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30.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县就业中心就办公用房问题开展自查并作出说明,将主任办公室调整为9㎡,2位副主任合用一个办公室面积为9㎡,原副主任办公室作为档案室用。二是2019年1月4日对主任朱志洪、副主任雷振标、周光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县人社局自有资金总量很小加上对审计方面政策理解不透彻,认为必须一次性缴纳罚没款项。

整改措施:将财政返还的店租租金和行政办公经费节约开支的部分,分期分批用于缴纳罚没款项。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城乡居民社保金发放监管不到位,存在死亡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我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疑似死亡仍正常发放人员176人,涉及金899525.91元。巡察期间追回79人(其中有的追回部分)411345.34元。存在该问题原因主要有:一是省厅前期城居保专网系统不完善,系统没有和公安部门户籍注销信息自动衔接功能,无法甄别死亡人员情况。二是多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死亡时间基本上是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属城居保工作启动早期时间段,时间跨度长,部分涉及亲属存在抵触心理。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督促乡镇落实寿人社〔2018〕78号文件精神,追讨被多领取的养老金。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乡镇完成追讨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全省城居保系统升级,加上丧葬补助金制度政策的实施,不会再出现死亡人员多领取养老金情况。对于目前存在历史遗留的死亡人员多领取养老金问题,省市已经着手研究追讨政策,我县将按照上级精神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整改。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力度不减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目标和措施,不减压、不松劲;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教育预防、从严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三是精准发力建章立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助推全县人社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作风建设,为人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522010;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nldj2007@163.com。

中共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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