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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公安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5-30 17:12:57  来源:中共寿宁县公安局党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25日至7月27日,县委巡察组对公安局党组工作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我局党组深刻领会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现实检验,严格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对照,逐条整改,抓紧抓实抓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履行主体责任。接到县委巡查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组会深入传达巡查整改反馈意见并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亮要求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意见,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到人。

(二)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到位。2018年12月25日,我局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亮担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兰兆雄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进勤担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由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逐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三)分解责任,注重边巡边改。县局整改办按照局党组工作分工,将巡察反馈的21个具体问题由党组成员分别牵头负责,每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2-3个问题的落实整改。同时,县局整改办将21个问题分解到具体对应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反馈时限。

(四)加强监督,紧盯整改质量。整改期间,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督导,各责任单位按日、周、月三种形式上报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迟缓的,局党组书记以约谈、提醒的方式督促负主责的局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下到科室亲自抓问题整改。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兰兆雄3次约谈警保室负责人,十多次到综合管理部具体督促和指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

(五)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我局党组进一步夯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注重巩固整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健全巡察整改的长效机制,针对整改问题进行建章立制,从制度上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如,重新修订《局党组议事制度》《中共寿宁县公安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对党组工作进行规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我局党组逐条对照,对账销号,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切实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每项整改措施得到从严落实、从细落实,为今后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摸排核查线索、强化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截止2019年5月13日,已查结线索12条,打击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3起4人。二是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组织全局215名党员干部民警帮扶全县14个乡镇24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措施,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3名驻村“第一书记”全部及时到位,拔出经费10万元,帮助5个村委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挂村书记到村委上党课8次,为打赢脱贫攻坚整体战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各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非党员干部按党支部所属单位一并参加会议,针对精准扶贫绩效考评规定条款对照提升工作成效,力争考评时排名靠前。四是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各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参加,全面检查每个帮扶干部的《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发现存在丢失、填写不完整、漏项的,限期要求补齐并追加扶贫工作任务。2019年3月6日,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的6名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

2.关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寿宁县公安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要求纪检组副组长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2019年1月21日开始纪检副组长参加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党组会议,除提出意见和建议外,还必须在党组记录上签字。二是党组会议要严格按照规定召开。参会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组成员要逐一表态,表态形式为“同意、不同意、其它(如暂缓)”,同时可以进行说明和提出意见建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必须末位发表意见并最后汇总、梳理意见。会议涉及重大决策时,参会人员还须在党组会议记录上签字。三是严格区分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进一步强化党组会议的严肃性,上会研究的议题会前需按程序进行会商沟通,经分管局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审批后方可上会研究。杜绝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凡涉及重大决策、党建、党廉等方面内容的必须召开党组会议,涉及执法、政务、案件研究等业务工作方面问题的召开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

3.关于党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发文单位。所有县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局综合管理部文书岗负责审核并制作印发。二是明确发文归类。局党组文件统一按“寿公党组〔××××〕×号”文号发文,政务文件统一按“寿公字/综/通/函〔××××〕×号”发文。三是明确发文程序。2019年2月21日局综合管理部制定《寿宁县公安局发文暂行规定》,结合内部OA系统的流转程序,对公文的拟稿、会稿、核稿、定文号(即区分党的文件和政务文件)、定秘级、公文格式标准、审核签发、打印、分发、归档均作了详细规定,从发文程序上有效防止以行政机关名义印发党的文件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强督导。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亮在党组会上责成各党组成员严格带头执行党组会议之规定,从党组成员自身做起,带头遵守上会议题的报批、会商、讨论和决定程序。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对局机关党委1名文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在规范行文上对其进行再教育。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浅尝辄止,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局党组、各党支部制定学习计划、定时组织日常政治学习;全部人员均在“学习强国”app上注册,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营造全警的良好学习氛围。二是强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机关党委和局督察大队定期对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的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2019年3月5日开始,每周二晚上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县局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设主会场(局党组成员、六部四警区主任、驻局纪检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和分会场(刑侦、交警和各派出所民警参会),不断优化、完善学习方式。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原则上每周二或周四集中开展,目前已开展8次,后续将继续深入坚持。三是责成6位党组成员和1名大队领导在党组会上做书面检查,并重写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四是对学习笔记存在补做、记录过于简单等现象进行重新梳理,对学习笔记完成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约谈。2019年3月6日,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对学习笔记存在不足的6名人员开展集体谈话。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月31日县局召开党组会,专题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组“一把手”负责制、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制进行强调部署。二是2019年2月21日由局指挥情报部牵头按流程重新制定《公安微信、微博运行维护工作方案(试行)》,强化对自媒体的管理和使用。三是进一步强化台账整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台账档案意识,对意识形态工作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按照要求收集资料、建立台账,确保相关资料完整、台账清晰。四是2019年2月21日局综合管理部牵头制定《寿宁县公安局发文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有效纠正和规范发文清单登记与文件不符、发文清单未登记等情况。五是2019年3月6日,由指挥情报中心(办公室)主任缪春对办公室1名未按规范进行发文登记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人员考录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按照《寿宁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晋升考核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与调离的通知》《未定岗人员交流规则》等制度,通过实行职务民主推荐考核晋升、民警调离积分制、人员岗位双向交流等创新举措,进一步稳定民警队伍,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2019年5月7日,3名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批。二是严格落实《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于2019年3月6日制定出台《警务辅助人员职务竞聘工作方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考核(试行)办法》《警务辅助人员问责暂行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暂行办法》《2019年度教育训练工作计划》等配套制度,细化完善辅警日常管理、招聘考核、层级晋升、培训提升、表彰奖励等制度建设。2019年3月以来,积极通过多种举措改善辅警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党组会先后研究通过2019年度教育经费、辅警维稳经费、购买雇主责任险等重大预算,不断促进辅警队伍稳定。三是严格按照程序选任干部。局党组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研究干部选拔任用,2019年3月21日,在经过征求意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会审等程序后,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林绍建等54名股级干部的调整交流方案,干部调整期间队伍思想稳定、工作衔接顺畅。四是规范干部抽(借)调手续。按照《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干部挂职锻炼和抽调(借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严格依纪依规办理人员申请调动和抽(借)调手续。2019年3月以来,党组研究通过张宗双、吴东清2位同志调动申请和江应生、范林2位同志的抽调,综合管理部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时办理。五是强化对队伍管理工作的问责问效。责成政工室经办民警吴振明做出书面说明,并将巡察反馈的6人抽(借)调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补齐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关于“三会一课”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补齐短板,扎实做好各项规定动作。强化了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和制度,有效提升“三会一课”会议质量。2019年度党支部讨论会上,要求支部所有党员必须积极发言,充分讨论,并如实做好记录。2019年3月20日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从议程、发言人、发言提纲、批评和自我批评、学习内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执行,为其它党支部落实制度提供参照。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发挥党员大会的作用。2019年各党支部党员大会侧重点逐渐由学习会向党员共同议事转移,由党支部书记向普通党员转移,党员大会真正发挥出了党员议事的作用。三是各党支部加强“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力度。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坚持带头上党课,党课讲稿必须充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2019年3月19日,党组书记、局长刘亮结合广东佛山公安邓建伟局长对新警的讲话做了题为《不要在最该奋斗的年纪选择安逸》的党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导督促。2019年3月6日,局第一支部书记詹炳生对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六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对第一党支部讲稿摘抄自网络的1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局机关党委牵头局属各党支部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排查,目前已完成对已调离本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补齐补全。2019年3月6日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对接转手续不完备的第二、第三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杜绝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发生。3月20日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3人因迟到受到严厉批评并要求在会上做出说明。三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每月月初各支部足额、及时收缴党费并建立台账,在规定时间内按季度上缴上级党委。四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公示。局属各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及上交情况。2019年3月6日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对没有及时交纳党费(无党费交纳记录,现已全部足额补缴)的7名党员开展集体谈话教育。五是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针对2名支部组织委员党建业务不熟悉、党务工作不够熟练,未充分做好工作交接导致出现党费缴交与入党时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局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党建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互相交流工作经验,有效加强了对党费缴纳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到符合规定、及时缴纳、足额缴纳。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原武曲所所长、原犀溪所所长对相关误餐和公务接待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原武曲所所长批评教育,对原犀溪所所长提醒谈话,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和误餐等相关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局公务车依托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由局警保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逐辆绑定专用加油卡。公务用车使用前需规范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员、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行车路线等内容。三是追回违规发放的新闻稿费58241元、驾驶员安全奖等补贴15600元。四是废止《寿宁县公安局宣传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寿公通〔2011〕45号)。2015年4月发放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文职人员及优秀工勤奖25人次合计12500元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44条及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46条规定。

2.关于机关作风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实督察队伍力量。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警务督察队伍,由局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兴兼任警务督察员、副督察长,配备了督察大队长、配齐2名警务督察员。二是加大督察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网上视频督察和现场督察,加强对各科所队考勤管理、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规范着装的督察,重点加大对出入境、驾管、户政等办证、办事服务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力度,推动窗口单位提高为群众办证、办事的服务效率。三是强化效能问责力度。对被发现效能问题(如脱岗等)的单位和个人,局督察部门及时发出《督察通知书》《督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规定整改的启动效能问责。2019年1月至4月,共发督察通报8期,通报单位48次、个人35人次。四是规范考勤和请休假制度。2019年4月16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寿宁县公安局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考勤管理职责,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考勤和请休假更加规范。针对1名工作人员产假158天未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问题,经查实,系分管领导出差,经办人员未及时送批导致。现已按相关规定补齐请假手续,2019年3月6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请假人所在科室主管领导对请假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近年来的请(休)假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考勤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补齐所有手续。五是2019年3月6日由各分管领导对时任治安大队长、时任交警大队长、时任出入境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当时脱岗人员治安大队陈夏艳、出入境大队缪道平、交警大队陈建聪、吴成浩予以效能告诫。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政法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党建规定动作。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季度局党组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对2019年度全局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对党建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党建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同时,由局党组书记对2018年负责党建工作的局机关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全体民警会议上对因违纪被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予以通报,强化警示效应。利用每周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2019年上半年已组织观看2次。驻局纪检组深入看守所党支部组织学习内部人员张坤申犯罪案例,汲取深刻教训。三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民警之间的廉政谈话,结合具体工作与岗位职责经常性强调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等内容。2019年3月25日,驻局纪检组对54名股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四是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充分用好省公安厅纪委出台的“三项教育制度”与函询谈话抓队伍,及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确保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3月6日对“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的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5月13日,对原看守所所长吴帮旦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监督各党支部和局属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对工作人员处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2019年3月6日对未及时安排处分情况通报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统一违纪案件查处的责任机关。因机构改革目前已不设置纪委监察室,明确由驻局纪检组统一负责对民警违纪案件的查处。2019年3月6日由驻局纪检组组长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违纪案件档案归档不规范的2名原纪委监察室主任开展批评教育。三是对政纪处分干部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对发现存在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立即整改补充,同时组织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再学习,明晰处理流程,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已完成2018年度档案规范归档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发文字号。结合上级精简文件的要求和县公安局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县公安局党的文件和政务文件使用的发文字号,同时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2018年度已发文件的发文字号进行全面梳理。

3.关于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研究干部违纪处分的会议。按《寿宁县公安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共寿宁县公安局党组议事制度》规定,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作出,非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由局务会议研究作出;对党员、非党干部的研究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结果。巡察期间由局务会议决定对民警吴玉辉行政降级处理,2019年4月30日党组会议决定对缪义平党纪立案,均严格按照会议规范作出。二是加强各所队的档案规范化建设。按上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档案室、加大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确保档案做到“随办结、随归档”,每季度及时完成归档,并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同时加大督察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档案移交的承办单位和案卷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问效,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予以纪律处分。对原治安大队枪爆中队未能提供闽公烟运证字350924014010011号档案材料的主要责任人范希武通报批评;寿公(鳌)受案字(2014)00064号执法案件原始档案已找到,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管理。三是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9年3月6日局党组决定对张彬彬通报批评(周康明于2019年3月17调闽候县公安局),对看守所所长吴帮旦给予诫勉,对缪义平立案查处,并责成4名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书面检讨。

4.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认真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2019年1月10日党组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12名党组成员开展了红脸出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110条。12名局党组成员均表态虚心接受批评,可以立即改正的立即改正,需要时间整改的在第二次党组生活会上报告整改结果。二是严格梳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求存在雷同问题的局党组成员林平、郭尧树重写材料,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检查。同时,由党组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对2018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撰写的予以退回重写。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2019年1月10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2019年3月20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议议程召开,不走过场,真正做到了自我批评深刻,相互批评中肯、实际。由局党组书记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部分雷同的2名局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相互批评流于形式的4名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严肃对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责成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局党组副书记在党组会上做书面检讨,并如实补充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敷衍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对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9年3月20日的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部由党支部书记带头进行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认真对待党员评议。各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对各党员的测评情况予以统计,并结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及时予以公示,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2019年3月20日第一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对23名党员进行评议,当场计票并公布评议结果。三是严格核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2017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撰写,存在抄袭、替代现象的同志进行集体谈话教育,对2018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替代现象的予以退回重写。四是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相互批评开展不到位、民主评议党员不够严肃的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的纪律委员及第五支部、第六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未提交对照检查材料的32名党员集体谈话教育,对第二党支部纪律委员批评教育;对个人对照检查不够严肃,未按要求撰写,存在抄袭、替代现象的6名党员集体谈话教育。

6.关于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不够认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9名党组成员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退回重写(原报告与重写的报告一并存档),并在党组会上做深刻检讨。二是对存在不规范表述、引用已废止党规等问题的8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行政审批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优化便民举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严格办证流程,规范窗口受理工作。二是实行审批岗AB角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有序完成,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责令对驾驶证审批材料不严格不规范的经办人员按照业务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严格材料审批时间,确保及时送达。2019年3月6日,对行政审批不规范、不及时的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做好服务提醒和解释说明。2017年6月20日起,我局依据《关于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年审检查的通知》(闽公信安传发〔2017〕23号)文件取消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年审检查事项;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闽公综〔2012〕582号)文件,2017年以前,文件中未规定要收件清单与送达回执,2017年起按新要求在审批材料中附加收件清单与送达回执。具体工作中,及时提醒相关企业完成运输许可证网上核销工作,加强对办事群众的解释说明和服务提醒,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四是全面细化服务措施。立即开展开具户籍业务“收件清单”“受理回执单”服务。严格规范弃婴户口申报公告环节,公告按规定粘贴于申请人的常住地公共活动区域,公告内容表明公告粘贴的地点,拍摄公告影像材料时拍摄公告位置全貌、注明拍摄公告具体时间。针对“网安大队2014年11月-2016年12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年审11次,无相关政策依据”违规设立行政审批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闽公通〔2002〕46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审核意见书实行一地一证和年检制度,不得转让、租借、共用、伪造、涂改”规定,网安大队年审有文件依据。2017年6月20日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总队发文取消年审检查事项(闽公信安传发〔2017〕23号)。五是对审批中把关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的3名责任人范希武、吴学平、吴宗林通报批评。

2.关于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局党组每月听取执法质量工作汇报;2018年12月19日局党组研究决定,选调3名优秀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监督部负责执法监督,充实2名民警专门负责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增配1名辅警工作人员。目前执法监督部已配9名民警,1名文职,6名辅警。二是明确执法监督责任。采取定人定岗定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晰,各部、各警区的执法活动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对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案件进行“晾晒”通报。目前已对1起考评不合格的案件及办案单位、民警进行挂网通报。三是出台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执法监督部负责逐案考评积分,每月将排名挂网公布。2019年3月25日对全局执法规范化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将执法勤务职务晋升与执法质量考评相挂钩,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精准执法服务。2019年3月、4月开展2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学习培训,解决提升法律素养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五是对相关人员按规定问责。对1名承办人吴樟辉通报批评,对其它24名承办人集体谈话教育。

3.关于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托溪检查站业务用房及钢结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没有签订时间、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颠倒的问题,2019年3月6日,对1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另一责任人已于2018年5月调离寿宁县公安局)。二是托溪、凤阳派出所暖警工程和交警大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三个项目预算均在30万元以下,我局按有关文件要求完善招投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项目档案齐全。三是责成1名责任人提供上级相关材料和书面说明,对1名责任人赵春华通报批评。四是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的办理程序。按照“项目提出、警保室专人负责审核、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形成初步文件、报备驻局纪检组同意、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7道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项目,有效堵塞工程领域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问题。2019年1月至今,我局7项涉及工程领域和采购领域的建设均按规定程序办理。如鳌阳派出所业务用房修缮项目设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达2879107元,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把关,目前正在有序进行。

4.关于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辅警蔡启光超标准报销住宿费620元的问题。由于蔡启光已于2016年7月辞退,不再追究其责任。2019年3月6日,对超范围购买花卉的4名派出所所长通报批评。二是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经查询2016年12月11日原始凭证,已开具的刑侦技术装备总价139240元的发票中,已包含装备尾款39240元。经查我局2015年10月原始凭证,其中有5张开票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的道路监控服务发票,票面总金额为435200元,这5张发票为我县201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的服务费发票。该项目合同签订于2013年11月24日,合同签订后福建创安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将发票开出后一直没有寄给我局,而是先行寄了一张435200元的收据,我局在2013年12月10日已按合同约定方式将该款项汇入福建创安电子有限公司帐号,该款项在系统上一直处于挂账状态。福建创安电子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直到2015年9月份才将这5张发票寄到我局,经领导签批后挂账状态取消。今后我局将积极督促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将发票发往我局,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三是坑底派出所、交警大队项目支出附件等相关材料已补齐。四是按照程序规范经费往来手续。经查,2015年11月4日县公安局(平溪派出所)向平溪镇政府收取的寿政公路经费补助款2万元,是依据《寿政公路建设指挥部成员会议纪要》(寿政指(2014)4号)。纪要中的第七点“乡镇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同意由县财政局从预算安排经寿政公路的资金中直接拨付32万元给各乡镇作为2013、2014年度工作经费。平溪镇8万元,其中平溪派出所2万元。”五是责成对未使用正式发票报销入账问题的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其批评教育。六是责成对存在跨年度发票问题的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批评教育。

5.关于大额资产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5年12月各派出所“公安暖警工程”电视机及高清互动、收视费等支出11.0728万元、2015年10月寿宁县公安局采购格力空调39台支出17.09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经核实,高清互动电视为广电网络集团的单一来源,且广电网络为国企,当时省公安厅暖警工程要求每个派出所民警宿舍必须达到“拎包入住”,且在2015年12月中旬必须通过验收,否则省公安厅将通报问责,由于时间紧、催促急的原因以上两项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二是重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三是责成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对责任人赵春华通报批评。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2018年6月25日至7月27日,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共交办问题线索10件,其中重复件10件,均已办结。即举报范某某、黄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材料,经扫黑办核查,认定该举报不属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办理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我局共问责33人,其中立案处理1人、诫勉1人、通报批评10人、批评教育14人、提醒谈话3人、效能告诫4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12人、科员12人、文职3人、辅警4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因工作脱岗造成不良后果,对看守所副所长缪义平党纪立案审查。

2.予以诫勉情况:因看守所存在管理不严,出现1名民警违法、1名职工犯罪的问题,对原看守所所长吴帮旦诫勉处理。

3.效能告诫情况:因值班期间脱岗,对治安大队辅警陈夏艳、出入境大队辅警缪道平、交警辅警陈建聪、吴成浩效能告诫。

4.通报批评情况:(1)因大额资产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工程手续不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对原警保室主任赵春华通报批评;(2)因超范围购买花卉问题,对原南阳派出所所长张建龙、原清源所所长吴绍华、原犀溪所所长陈永强、原凤阳所所长江华生通报批评;(3)因办案过程中未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提取物证问题,对鳌阳派出所副所长吴樟辉通报批评;(4)因档案材料未能提供、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问题,对原禁毒大队大队长范希武通报批评;(5)因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问题,对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学平、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宗林通报批评;(6)因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彬彬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县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党组也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许多工作还需要持续发力、长期坚持。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从集中整改转向持续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见底、机制长效,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公安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深化政治建警。我局党组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习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强化政治建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权力运行,切实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安铁军。

二是持续压实“两个责任”。我局党组坚决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不懈地推进整改,坚持有责必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已整改到位的,确保绝不再发生同类现象;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紧盯问题根源,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前紧后松现象。

三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衔接,认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长期坚持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逐一修改完善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力不强的,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是持续推动工作发展。我局党组将自觉把新时代公安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新寿宁”的发展大局来定位,持续推动巡察结果运用到位,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守护平安的能力水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做好各类风险防控,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4343;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梦龙街16号;电子邮箱:shouningxianju@163.com。

中共寿宁县公安局党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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