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降低二个职级层次。何成树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现将其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其个人与他人联合建房审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何成树在担任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分管审批股工作期间,知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个人与叶某某等人联合建造东郊路26号房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叶某某等人得以骗取东郊路26号47平方米纯土地不动产权,东郊路26号房屋得以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何成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在该起案件中应负相应责任的县住建局原审批股副股长叶朝宏、原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兼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岩寿、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何成树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戒尺常悬、令行禁止。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严以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廉洁履行岗位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深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从严监督执纪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共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寿宁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