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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2019-12-30 19:14:54  来源:寿宁县创建文明县城委员会  责任编辑:林春玲  

为提高县城管理水平,规范“门前三包”管理行为,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县城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宁德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前三包”的管理内容及范围 

(一)管理内容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包卫生,即是管理责任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包秩序,即是管理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竖杆牌、乱停放车辆、乱摆摊设点、跨店经营等违法行为;无擅自占用、人为损坏绿地的行为,无违规在行道树、公共绿地、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经营活动中无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包设施,即是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广告招牌、夜景灯光、遮阳(雨)棚、卷帘门、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二)管理范围 

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责任区范围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鳌阳镇确定。

二、“门前三包”监管任务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是“门前三包”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中出现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侵占城市道路进行处罚。 

鳌阳镇人民政府是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推进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工作的统一领导,着手成立“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和分解管理责任、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将相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从行业监管入手,积极参与“门前三包”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门前三包”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社区大党委牵头共建单位积极参与“门前三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和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其他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主体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鳌阳镇负责; 

(二)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机关、学校、部队、医院等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产权所有或管理为相关部门或者政府机关,出租给个人或他人使用,由使用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上述情形以外,或对“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人认定有疑义的,由鳌阳镇确定。 

四、签订责任书

鳌阳镇、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社区与责任人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要求将责任书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示。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对责任区内出现的“门前三包”问题负有处置义务并承担相应后果;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  

五、发挥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作用 

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切实加强“门前三包”制度的宣传力度,将“门前三包”制度纳入宣传重点,广泛宣传相关制度、规范、处罚标准措施等,引导市民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协同监督、共同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良好氛围。

鳌阳镇、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众微信平台等,及时核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事项。 

六、完善部门联动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严格考评督查 

(一)每月底召开“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推进联席会议,会商“门前三包”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单位按工作职责认领、协调、解决问题。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导,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监管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辖区内反复出现问题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由县城市管理局约谈相关负责人、发出整改建议书。

(二)县城市管理局、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涉及“门前三包”违法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察。定期抽查群众相关信访投诉件和鳌阳镇、社区巡查报告件的办理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查处而未查处的,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寿宁县创建文明县城委员会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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