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正在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促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寿宁县鳌阳镇宁和社区党支部委员许家兴参与“两违”问题。2019年8月,时任宁和社区党支部委员许家兴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亲友将其位于鳌阳镇寿庆路20号的房屋进行整栋拆除扩建,新建房屋占地面积124.7平方米,至2019年9月已建成一层框架结构。2019年12月,许家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寿宁县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总支党员李王岩参与“两违”问题。2019年3月,梅溪社区党总支党员李王岩,在征得鳌阳镇人范某某同意后,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李王岩授意其妻子组织人员在范某某位于鳌阳镇东门新村277号隔壁面积约165平方米的责任田上新建房屋,至2019年11月初,已建成4层框架。2019年12月,李王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一些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仅对“两违”问题不劝阻、不制止,甚至顶风违纪参与违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两违”。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两违”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创“无违建”家园。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两违”巡查、执法、处罚、打击力度,全面遏制新增“两违”。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我县深化治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寿宁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