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鉴于疫情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2020年1月23日后从湖北(武汉)入寿人员或2月2日后从温州入寿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对县、乡、村公路进行管控,各村和社区只保留一条主要通道,其余通道全面封锁。对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来寿人员一律劝返,如执意入寿,将强制在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从外省(除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外)入寿人员,请自觉居家留观14日。 四、现居住在寿宁境内人员不得往来、接待、收留由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已有往来、接待、收留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村(社区)报告;未及时报告或协助逃避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全县所有酒店、宾馆、旅店等不得擅自接待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入寿人员,发现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入寿人员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所有居家观察的对象,应自觉落实隔离防护措施,特别要做好与家人的隔离防护,做到每人单独居住一间,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脸盆等日常生活用品,实行分餐制,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居室勤开窗、常通风等个人卫生健康防护。对未落实隔离防护措施的,将强制在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表率,并引导亲戚朋友做到“不出门、不聚集、不回来”。 八、全县辖区内所有温州籍业主的企业一律延迟开工,开工方案须报经县工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九、全县所有用人单位、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知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籍员工暂缓上班。 十、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93-2172813。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