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2020-02-07 10:22:29 来源: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
鉴于当前我县周边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保险、银行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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