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寿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现将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通告如下: 一、公告期间,全县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出售、贩卖、转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公告期间,全县各城乡(集)贸市场、酒楼会所、超市、农家乐、电商平台等场所禁止生产、经营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三、公告期间,禁止各市场、商家为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 四、禁止使用各种非法手段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提供工具。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寿宁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倡议广大群众请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12315、5515772. 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寿宁县林业局 森林公安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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