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寿宁新闻网 > 民生社会 >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2020-02-07 21:02:37  来源: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鉴于当前我县周边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入寿人员(含本县外出的返寿人员)必须在抵寿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入寿人员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人员,必须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必须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入寿前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村(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五、对村(社区)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外来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六、加强人居环境治理,防疫期间进一步做好房前屋后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七、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备案,村民委员会(社区)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监管。

八、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对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九、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村(社区)。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593-2172813。特此通告。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公网安备35092402000115号
  • 闽ICP备19019730号-1
  • 国际联网备案号20131206
  • 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寿宁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胜利街128号
  • 邮编:355500 联系电话:0593-2171986   E- mail:lqzx6789@qq.com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3-2171986   举报邮箱:lqzx6789@qq.com
  • 寿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