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县周边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入寿人员(含本县外出的返寿人员)必须在抵寿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入寿人员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人员,必须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必须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入寿前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四、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村(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五、对村(社区)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外来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六、加强人居环境治理,防疫期间进一步做好房前屋后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七、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备案,村民委员会(社区)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监管。 八、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对于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九、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村(社区)。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593-2172813。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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