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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
2020-02-09 10:38:59  来源: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

为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须就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病人就诊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居)民在家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的,由村(居)民本人主动报告村委(社区),村委(社区)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安排专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村(社区)要加强巡查,准确掌握辖区村(居)民健康状况,凡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病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安排专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病人上门就诊的,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并按照发热门诊诊疗规范进行科学甄别,如确需县医疗专家组进一步诊治的,由属地乡镇联系医疗救治组,安排“120”车接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观察人员、居家观察人员和交通留验点留观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由各点负责人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联系县医疗救治组,安排“120”车接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如私自就诊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所在单位知情不报的,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六、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后,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诊疗过程中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结膜炎等症状的病人,应及时登记,并报告属地卫生院和村委(社区),村委(社区)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安排专用车专人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若遇情不报的,一律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各乡镇联系人及电话:

鳌阳镇:蔡增明13656947726

南阳镇:吴学忠13959354335

斜滩镇:陈序陪15060251109

平溪镇:周少韩13959305198

犀溪镇:缪忠良13809569177

武曲镇:蔡清池13385030032

清源镇:黄磷宁15859393738

凤阳镇:林静文15159355055

坑底乡:夏成振13809569523

芹洋乡:叶于参13860372367

托溪乡:朱  仪13626995858

大安乡:范陈鑫13905039898

下党乡:龚录贵13950549566

竹管垅乡:王运生1775931508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大家理解支持并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593-2172813。特此通告。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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