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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的通告
2020-03-10 21:15:33  来源:寿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林春玲  
为积极响应和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明传(2020)103号《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通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经报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从2020年3月11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核验及个人信息登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度)等症状、未佩戴口罩或其他拒不配合的情形,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二、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智慧法院创新,我院鼓励远程立案、隔空审判、在线执行、网上信访,并将视防疫情况逐步开放相关审判场所。
四、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或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1.网上立案:请登陆福建法院网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办理或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根据提示办理。
2.跨域立案:外地当事人需要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
3.邮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具体邮寄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
五、需要联系法官或咨询有关事项的,可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相应审判团队邮寄提交。由此带来的不便,恳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3—2173009
特此通告


寿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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