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第17号)
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随着清明节临近,为防止扫墓、祭祖人群聚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做好“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并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 一、全县暂停开展人员聚集的各类清明祭扫活动。 二、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聚集性祭扫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纪念活动。 三、设有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寺院,暂停祭扫服务。 四、取消民俗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倡导采取网上祭扫和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 六、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宗局、公安局等单位要提前做好预案,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移风易俗活动,提前做好劝导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祭扫活动。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强联防联控,杜绝发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八、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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