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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寿宁高山茶”质量安全监督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0-03-27 12:00:07  来源:寿宁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林春玲  
寿宁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强
“寿宁高山茶”质量安全监管
十条措施的通告

 

今年是“寿宁高山茶”质量安全提升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44 号)等要求,现就茶叶质量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一、加强茶叶种植环节管理。各茶企、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各类除草剂及国家禁止的化学投入品限制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要求采摘茶叶,确保鲜叶质量。

02

二、加强茶叶加工过程管理。茶叶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保持加工场整洁卫生,严禁在茶叶中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严禁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摊晒茶叶、存储干茶

03

三、加强茶叶加工主体管理。茶叶加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生产销售并建立健全各类台账鼓励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或专业合作社通过改造提升申报SC认证查封取缔违规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04

四、加强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各茶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包装标识相关规定,使用“寿宁高山茶”公共品牌须经授权。严禁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在上市流通

05

五、加强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全面落实履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增茶叶质量安全生产和品牌经营意识,引导广大茶企、茶农改造低产茶园、复垦失管茶园 、改良茶树品种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生态茶园建设

06

六、加强农药经营网点管理。全县各农药经营点必须根据农药管理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实行茶叶用药购实名制向茶企茶农销售茶园严禁使用的、添加隐性成份的农药和除草剂以及影响茶叶品质的生长调节剂,坚决查处销售茶叶禁用农药的农药经营网点。

07

七、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各涉茶单位要经常深入茶园、茶厂,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茶树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茶企、茶农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把茶青原料质量关。

08

八、加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涉茶部门组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巡查队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茶叶农残超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滥用违禁农药的茶企茶农,打击违法违规农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全县茶叶质量安全。

09

九、加强茶企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茶企诚信经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的依据;将不诚信企业列入茶叶质量安全管理“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

10

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危害茶叶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监督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12315县茶业局5522613县农业执法大队2171558)

特此通告。 

                         

寿宁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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