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年寿宁县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3月19日,寿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外公布2020年14个乡镇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65座小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