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对象 未经边检部门审批,自3月23日以来非法入境入寿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二、举报内容 包括境外入寿返寿人员姓名、住址、入寿前所在地或停留国家(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举报方式 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四、举报奖励 对提供3月23日后以偷渡方式入境入寿人员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0元;提供以其它方法非法入境入寿人员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元。属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入境人员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情形有多位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五、举报处理 对所有国(境)外入寿返寿人员未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务必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 (二)相关单位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