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新闻网讯 叶宇婷 4月14日,南阳处罚一名野外用火行为人。
原来,南阳镇干部在下村巡查过程中发现下房村塔山农田处有群众用火燃烧田埂杂草,立即阻止并联系南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当事人陈某带回调查。民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对陈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对陈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