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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文明出行活动倡议书
2020-09-08 09:59:20 文明办 来源:寿宁县  责任编辑:刘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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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

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文明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树立县直单位党员干部队伍遵法守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形象,不断深化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畅通和谐的县城环境,现发出如下倡议:

1. 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文明出行的习惯需要大家共同养成。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交通习惯,不购买、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服从交警和交通劝导员的指挥,自觉告别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骑打手机等交通陋习;牢记不开车窗抛物,不争抢斑马线,不随意调头,不加塞并线,不乱用远光灯,不接打电话,不乱鸣喇叭,不乱停乱放,不超速行驶,不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走路或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占用机动车道,不乱停乱放。

2.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文明出行的理念需要大家共同传递。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参与到文明出行行动中来,大力弘扬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积极宣传文明出行相关要求,劝导车辆礼让行人、合规停车,劝导行人不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积极争做文明行为示范者,引导市民提升素质,规范文明交通行为,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教育群众、感染群众、带动群众,为优化县城交通秩序,提升县城文明程度做出积极贡献。

3.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文明出行监督、劝导等公益活动,勇于规劝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要积极利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记录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踊跃向媒体提供不文明行为线索,适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开展好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县城交通文明秩序。

文明出行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中共寿宁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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