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新闻网讯 王吓钗 1月14日,寿宁县清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75岁的王某成(化名)手持一份1974年的合同来到司法所,就合同中的争议事项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清源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委的帮助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楼进行现场调解。 通过现场询问调查,双方当事人的父亲于1974年订立合同,约定除兑换外还需支付二丈六尺四寸(约30平方米)地基的折价款50元,当事人王某冰(化名)主张合同中约定的50元价款未兑现,现要求按地基市价(2万4千元)予以兑现,当事人王某成持有异议。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其一是50元价款是否已履行?其二是47年前的50元价款该如何履行?为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经过工作人员的安抚及时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寻找调解契机。 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父辈是堂兄弟,从情感上做两方的思想工作,在历经5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后,成功调解该案,王某成同意一次性向王某冰支付人民币5千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