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1年2月9日12时至2021年2月10日17时。 二、作业区域:寿宁县清源镇小托水库(经度119º27′18",纬度27º26′19");影响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千米的圆形区域内。 三、作业设备类型:BL-1型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 四、作业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各乡镇要注意防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短时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内涝等次生灾害。 六、故障弹药的处理: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或火箭弹残骸,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寿宁县气象局(电话:0593-5522182,手机:13850333720)报告,严禁自行拣拾、拆卸和藏匿,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特此公告。
寿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