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南阳镇发现龟岭村村民张某在距离森林不足10米的田间聚集杂草焚烧,工作人员随即制止张某的行为并给予警示教育。由于张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令,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1000元处罚。 春节期间,南阳镇将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实处,采取夜间巡逻喊话、出动森林防火流动小喇叭、张贴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等一系列措施,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南阳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镇将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包户责任、巡逻监管责任,压紧压细压实镇村两级防灭火职责,持续加大对野外火源执法处罚力度,坚决防止出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管、见火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必究”,筑牢基层一线防火工作墙,促进生态振兴,建设寿宁好南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