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鳌阳镇镇村干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赖某在鳌阳镇岩底碓溪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边上的菜园焚烧杂草,工作人员当即制止赖某行为并给予批评,立即通知林业执法人员及林业局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经勘验核实:赖某于当天下午3时在鳌阳镇岩底碓溪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边上的菜园焚烧杂草,属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情形,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处罚。 鳌阳镇将持续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运用防火宣传单、张贴防火标语、LED显示屏、“小喇叭”等形式,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网格化巡山管控,强化调度督查等举措,层层压实护林防火责任,坚决防止违规用火行为,防“火”于未“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