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寿宁县林业执法大队对在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的3名南阳镇村民进行谈话教育和现场笔录,并依法给予处罚。 据了解,2月19日14时,南阳镇含头村村民吕某从家里出发,带着锄头、柴刀、肥料和打火机前往茶园清理杂草,14时30分许,当事人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后来因为风势较大,当事人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当事人其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令,林业执法大队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吕某罚款10000元。 2月21日、23日,南阳镇山坑村村民龚某与下房村村民陈某也因违反森林禁火令而受到处罚。 寿宁县林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火令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禁火令者,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