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这样解决是最完美的,谢谢法官!”让双方当事人从所谓的“仇人”到“握手言和”,寿宁法院的承办法官仅用了3个工作日。 
日前,寿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据了解,2019年9月,杨某入职于被告寿宁县某公司。后杨某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并因与该公司产生工伤待遇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该公司应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劳动报酬人民币74614.86元。2021年3月,该公司以职工工伤为由,向寿宁县社会保障中心申报杨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319元,但这笔伤残补助金被该公司以已垫付杨某医药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扣下。杨某几经协商无果,无奈诉至寿宁法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是诉源治理挂点企业,本案有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据了解,该公司对向寿宁县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的伤残补助金性质存在误解,再加上双方的交流不畅,产生了矛盾纠纷。在结合双方劳动仲裁协议书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公司方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加强与双方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完成了款项的支付。

临走时,杨某拉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真没想到能这么快帮我拿回补助金,我找了他们3个多月都没解决,感谢我们的人民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