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以来,县卫健局和县卫生监督所,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公共场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及相关公共场所是否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是否落实“一退两抗”药品零售实名登记,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是否有按规定加强疫情报告管理以及做好个人防护等。 本轮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0余人次,检查乡镇卫生院13家村卫生所(室)31家,个体诊所7家,医药超市(个体药店)4家,公共场所9家。在督查过程中,查出医疗机构、医药超市(药店)、公共场所存在8项问题,即部分卫生院预检分诊处未能安排至少一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的医护人员值守;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后的防护、应急处置掌握不到位;部分村卫生所(室)与个体诊所未认真落实对诊疗环境、物表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记录;村卫生所(室)对来诊人员的测温、验码落实不到位,有的还存在人员聚集聊天、看电视现象;个别卫生所(室)未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消毒产品进货查验收等制度;未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手消毒剂等;少数乡村医生与个体诊所医生未按规范书写门诊日志、处方等医学文书。经查对门诊日志及处方,三家卫生所(室)存在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行为;医药超市(药店)未对所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其中一家医药超市存在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抗(抑)菌制剂;一些公共场所对来访人员的测温、验码与劝戴口罩落实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人员对照逐项把关,指出必须落实到位的环节,并限期整改。县卫生监督所将把这些存在问题的单位列为整改跟踪目标。如果整改不到位,将按规定从严处罚。本轮督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1份,责令停业整顿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