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实体店经营者: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一、承诺消费者在本店购买的商品,在不影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对于部分自愿承诺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的商家和经营者,我局将积极鼓励与支持。 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 四、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商品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希望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做出贡献。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