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经济补偿金案件。 2021年3月30日,农民工叶某、曾某、龚某等3人与寿宁县康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1年。期满后,用工单位未与叶某等人续签合同。 “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后,让我们自动离职,我们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即将失去工作的三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询问以他们的情况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可以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寿宁县中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肖金凤承办此案。 “不论劳动者工资多少,用工单位在劳务聘用合同即将期满时即提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了解情况,分析案情。 承办人收集证据材料并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之后叶某等人与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分别赔偿了叶某等人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现实中有许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或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工资不多手续琐碎而不予追讨赔偿金。该案是寿宁县法援中心近年来首例争取经济赔偿金案,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也展示了法援中心为受援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