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失业保险征缴率,根据《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3年度全县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失业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1、新参保的单位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保险开户及网报开通申请表》,到中心窗口办理开通。 2、已开通网通的参保单位,直接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人员增减,再通过网上报税系统进行申报缴费即可.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增强责任感,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今年7月底未参保企事业单位100%扩面到位。未按时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二)各单位要如实申报,对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 (联系方式: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510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