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法及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无论是从事民事活动,还是进行民事诉讼,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2023年10月,经寿宁县人民法院从中协调,寿宁县某银行与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中,吴某于2020年向寿宁县某银行申请了9.4万元可循环贷款的金融借款,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并收到款项,到期经银行催还未按期还款,故该银行将张某诉至寿宁县人民法院。在寿宁县人民法院立案之前,吴某主动找到寿宁县人民法院,提出主动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义务。 该案件中,吴某主动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还清,向法院及银行方解释未能及时还款原因,经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该银行表示谅解。同时,为进一步表明决心,吴某主动提出签署《调解诚信承诺书》,未来将时刻把诚信理念记在心上、付诸行动,做诚信之人、行诚信之事。 案结后,法院相关干警在后续回访中也了解到,吴某在工作生活中均能够践行诚信承诺,着眼于信用建设,积极向周边群众普及诚信守法相关法律知识,坚持以一带多,推动良好家风、和谐邻里关系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