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连日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等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并首次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罚单2张。 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为重点,排查场所内照明设备是否使用“生鲜灯”。检查过程中发现商贸城农贸市场、利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摊位仍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场对2家农贸市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督促经营单位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