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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社保补贴政策宣传
2024-08-16 21:45:00  来源:寿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责任编辑:林芳  

寿宁县社保补贴政策宣传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

  2、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 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2寸证件照两张、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及符合的就困类型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2、享受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提交材料:企业(用人单位)提交《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企业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账(单);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提供本人银行流水等工资证明。

  三、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享受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企业(用人单位)提交《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企业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账(单);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银行卡复印件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20日,跨年度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申领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年12月20日前到寿宁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申报,跨年度未申报的将不予补贴。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3楼

  咨询电话:0593-552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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