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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畲族档案和“迁台记忆”专题档案文献的公告
2024-10-22 15:22:12  来源:县档案馆  责任编辑:林芳  

寿宁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畲族档案和“迁台记忆”专题档案文献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寿宁县历史文化记忆,深入挖掘专题档案文献保存价值,进一步加强对畲族档案、“迁台记忆”档案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寿宁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畲族档案、“迁台记忆”专题档案文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一)畲族档案文献资料

1.反映畲族历史文化的“祖图”、“祖杖”、“族谱”、“旗幡”、牌匾、书籍资料、历史照片、房契、地契、票据等;

2.畲族服饰,如“凤凰装”、“凤冠”、银饰、缠腰带、腿布、鞋袜等。

3.畲歌、畲医药、畲家拳相关的歌本、医书、药方、图谱、拳谱、录音录像等资料。

4.反映婚丧嫁娶、祭祀等有关物品,如“花轿”、“香案”、“烛台”、“法器”、“孝杖”、“麻衣”等。

5.反映畲族生产生活各方面有关用具、物品,如织布机、风谷车、棕衣、草席、草鞋、斗笠、锄头、犁、石磨、酒壶、锡火锅、火笼等。

6.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口述资料等。

(二)“迁台记忆”档案资料

1.迁台族群、团体和个人在两岸往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2.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3.记载迁台信息的相关报刊、图书、实物等。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5.与“迁台记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且权属明晰、内容客观真实,保存完整,内容关联性强。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商洽征集具体事宜。捐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寿宁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人:寿宁县档案馆征收鉴定和编研股 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3-5520775

邮箱:ugngng@sina.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及主要内容”)

联系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寿宁县档案馆

寿宁县邮政编码:355500

寿宁县档案馆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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