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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酿悲剧 法律援助暖人心
2024-09-05 17:41:35  来源:通讯员 马鑫芳  责任编辑:林芳  

   近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收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法律援助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陈某一家于2018年3月8日乘坐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途经浙江省景云县某路段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员均不同程度受伤,陈某丈夫因伤势较重送医治疗后死亡。陈某丈夫死亡后的次日,陈某鉴于与吴某是亲戚关系,遂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吴某于2018年先支付一部分赔偿金,剩余金额于2019年起分期履行,直至付清为止。近几年,吴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全部支付赔偿金。

   陈某公公因这起事故的打击身体每况愈下,于去年去世。陈某丈夫治疗期间的费用还未还清,加之陈某身患疾病,无法正常上班,只能靠政府补助金来支撑两个孩子的上学费用,家庭经济困难,陈某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要求吴某履行协议,因此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认定陈某一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当场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陈某对法援中心的帮助和工作效率连连表示感谢。

   近年来,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秉持“应援尽援优援”理念,不断加大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援助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法律援助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七)款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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